空调安装合同协议书
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施工的特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施工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甲方联系人或委托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4.甲方所提供机组:
室外机:
室内机:
二、工程施工周期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完成隐蔽工程安装验收。
待_________装潢工程结束后,进行系统调试、竣工验收。
三、施工管理
1.乙方按照已被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将与机组相匹配的水、电源接到乙方指定安装室内外机组所需的位置。
3.甲方在乙方施工前,负责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4.施工图和室外机安装位置,如需得到消防、环保、物业部门认可时,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施工期问应遵守消防、环保、保安、物业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四、工程造价
1.本合同安装工程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需增减材料,总价应相应变动。因此而造成的未计价材料、人工费等均按增减帐按实结算。具体变动价格,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l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材料进场,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5.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保证使用的铜管、风管材料、管材、保温材料及控制元件均附有企业的产品合格证书。
2.隐蔽工程安装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办理检查与验收手续,甲、乙双方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验收时间,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验收。
3.甲方在装演工程结束后,应当在2天内通知乙方进行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组织验收。
4.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记录单》。乙方对安装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1年,管道风口保修期2年,从竣工验收结束、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5.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l份。
6.施工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相应规范进行。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市或所在区、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选定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变更设计或甲方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l天,甲方应当支付误工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给乙方。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竣工验收不合格,如系乙方未按图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家用中央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及逾期竣工的责任;如系设计造成的原因,由甲方向设计方追究责任;如系设备原因,由甲方向设备供应方追究责任。
九、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设备安装合同壹份,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
工程地点:项目工地(号)
二、合同范围:
本合同范围:项目中央空调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保。
乙方应提供崭新的未经使用的安装设备及材料、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他事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设计图纸中的技术性能指标,乙方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并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需要而合同文件中未提出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有责任以合理的进度以及惠的价格满足甲方变更的要求。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三、合同造价:
本合同总造价为:¥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3.1“合同价格”是指项目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除甲方供应中央空调系统设备以外(甲方供应设备见附表),从安装设备及材料、安装调试、备品备件供应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等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备品备件供应费、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等。
3.2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包括所有由于以原材料工本或其他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但由于甲方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3.3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涉及到的,由乙方提供的与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期间有关的一切专用工具、测试及所用仪器、耗材的费用,并由乙方负责运进和运离工程现场。
3.4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人员到现场的一切交通食宿费,甲方协助乙方人员在现场居住的方便,但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3.5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描述的工作以及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也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
四、付款方式
4.1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乙方进场前,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为设备预付款;
4.2主要设备含空调主机及风机盘管末端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
4.3工程量进展到一半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
4.4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
4.5质量保证期结束,无质量问题,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工程工期:
根据发包人使用要求,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自乙方收到设备预付款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的安装调试工作。
5.1乙方进场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5.2在合同生效以后,叁日内,乙方完成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
5.3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安装及调试,协调与消防、装修的冲突,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按期完成。
5.4如工程实际与图纸设计存在较大差异,无法按图施工;或图纸有较大变更,不能按期完成施工,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顺延。
5.5遇不可抗力(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预见的及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事件),工期顺延。
六、工程验收:
6.1乙方应按国家或国际有关的标准与规范施工。
6.2安装施工应以图纸要求为准,不得私自偷工减料,或更换图纸规定的安装材料。对于图纸未规定的安装材料,应选用质量较好的材料使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以后,应达到图纸设计的功能及使用要求。
6.3甲方的授权代表有权任何时候检查乙方的相关工程质量与工程材料的质量,并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变更通知
7.1乙方如因为甲方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交工期限,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核实无误后将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但在以下情况中,不得发变更通知。
7.1.1对乙方影响行为是在合同规定内作出的,或是由于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要求所必须的义务。
7.1.2乙方合同执行情况是因其自身的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响。
7.2如果乙方认为所作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设备及工程量的增减,按照国家20xx年工程定额三类取费进行合同金额修订。
八、质保期
8.1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壹年,主机设备保修三年。
8.2乙方所提供的安装材料为全新的、且中央空调系统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主机为约克公司产品,风机盘管及末端为上海三燕产品。
8.3在质保期内,若非误操作或人为破坏所致,则合同标的或其部件、安装材料等损坏应由乙方免费维修、供应和安装。
8.4在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反应并指导,24小时之内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履行其保修义务或处理紧急维修工作。超过24小时甲方可请其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8.5若质保期内,甲方没有指出有缺陷,则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安装是满意的,其质量保证责任已完成,但隐蔽性的、合理的检查和实验都不能发现的缺陷除外。
九、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交付使用,所使用的安装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2若由于甲方原因出现如未按有关要求验收工程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交工等,乙方不负责任。
9.3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交付使用,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无法抗拒因素造成误工除外)。
十、不可抗力
10.1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诸如台风、地震、战争或双方认同的其他情况)而引起合同进度延误,在此情况下,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政府签发的不可抗力的证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就尽力减少事件的影响,尽早恢复工作,双方应尽早协商并确定新的交工日期,并由甲方发给乙方完工变更通知书,确定合同进度相应顺延。
10.2不可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有各方自行负责,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作任何调整。
十一、责任
乙方负责在工程峻工前,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乙方承担在安装、维修等过程中因施工与质量问题引发的其他事故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合同终止
12.1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完全合同义务直至合同终止。
12.2凡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由于
12.2.1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12.2.2当甲方确信乙方已无履约能力时。
12.2.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合同终止书后,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但双方有权追究在合同终止前的违约索赔。
十三、仲裁
13.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2双方由合同或合同之外引起的所有纠纷,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若该协商在纠纷开始后不能在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将该纠纷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部门或工程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13.3仲裁或法院判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凡产生的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3.4在仲裁和起诉过程中,除非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否则双方必须继续执行他们各自的合同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失效。
14.2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单方随意作出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或解除合同。
14.3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规定与合同不一致时,以签订日期在后者为准。
14.4合同由协议书与合同附件组成,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五、其他未尽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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