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的一段话揭露岳飞的死因(岳飞“莫须有”)
秦桧的一段话揭露岳飞的死因
1.秦桧真要搞臭岳飞,第一个安排的罪名就可以是谋反,岳飞手握重兵,这当然是谋反的最好条件。而且岳飞手下的大将,唯岳飞之命是从。如果秦安排线人,搞点岳飞谋反的证据,忒容易了。
2.审案的直接人,是万俟卨,他先给岳飞安排了一条罪名,说岳飞和岳云给张宪写信,让张宪谎报军情以动摇朝廷,并命令张宪设法让岳飞回到军中,但最终指控失败,此案没成立。随后,他又安排了第二条罪名,说岳飞当初在淮西一战中曾迟滞不前,结果此罪成立。
3.至于秦桧和万俟卨,只能说是赵构的推手罢了。如果赵构要重赏岳飞,他们就能编排出岳飞的动人事迹一万条,发在大宋的胜利日报上;如果赵构要杀的人是 别人,他们也能编排出别人的罪恶一万条,无非如此而已。而且秦桧和万俟卨这种人,在大中国比比皆是,生活得滋润着呢。
4.岳飞罢兵权以前的事情,大家都基本上知道,高宗是在淮西会战惨败后,彻底对于三大将丧失了信心,会战中岳飞消极避战,韩世忠观望不前,张俊在柘皋大捷后,不希望韩岳二人来争功,和杨沂中一起贪功冒进,导致大败,损失达六万人,连杨部的御林军都损失惨重,所以,高宗痛下决心,进行军改,收取三大将的兵权。张俊,韩世忠都老老实实交了兵权,张俊还积极配合高宗与秦桧进行军改,韩世忠更是绝交旧部,口不言兵,置豪宅于西湖,醇酒妇人,自娱自乐。只有岳飞不甘心兵权被夺,委托自己的心腹张宪执掌岳家军,而且书信往来频繁,绍兴十一年,张宪所部出现“异动”,诈称“金太子犯境”,欲“移兵襄阳”,并控制船只,岳家军副统制王俊举报张宪称接岳飞书信让张宪“措置别作擘画”,指挥部队进行“异动”,张俊遂逮捕张宪,岳云,因事情牵连到岳飞,高宗派杨沂中逮捕岳飞到案,在案件审理中,岳飞等三人均抵死不承认有这样的书信,但是岳家军十二营的九名主管王贵,姚政,庞荣,董先,傅选,李兴,徐庆,胡闵休,李道均作证有确此事,岳飞的幕僚孙革,王处仁,蒋世雄,僧泽,智浃,于鹏均招供属实,至此,岳飞张宪企图策动兵变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只是关键的物证~书信没有落实,而岳飞等三人也抵死不认罪。
岳飞“莫须有”
1.好孩子啊,俺当年也只敢硬着头皮说个“莫须有”,然后搬出赵老九的名头说“此上意也”,如今你倒编了一堆证据把岳飞的罪名给落实了,有种!果然是青出于蓝,俺老秦家后继有人啊…………敢问老弟是林姓一系还是王姓一系?
2.还有一个观点就是:难道没有吗?就是说秦桧在反问,难道他没有罪吗?完全的气焰嚣张的模样。宋朝的许多文献里都有类似的记载,但综合宋史里的语境,似乎说不过去,因为不像是在反问。
3.第四个观点就是断句不一样,可以这样断句:莫,须有。清朝俞正燮在《癸巳存稿》里这么认为,“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但台湾刚刚过世的学者李敖先生认为是:莫须,有。表示“等等看,会有的”,或者“等着瞧”
4.秦桧对历史的唯一贡献,就是创造了“莫须有”一词,如今它都已经成为了成语,让人们在说某事子虚乌有之时,还可以表达更深层次的涵义,对子虚乌有的事说得振振有词时,可用“莫须有”,睁眼说瞎话时可以说“莫须有”,形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时,可以用“莫须有”,“莫须有”就是滥用权力的理由,就是锻造冤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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