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合法的法律规定
同居合法的法律规定
1.通奸不是严谨的法律概念,过去老百姓把一切非婚内的性行为都称为通奸,但在我国现代法制概念中,分成几种情况:1,如果双方皆为未婚,那么无论是偶发的性行为还是长期保持关系,啥都不算,谈不上通奸,对此当今社会已经足够宽容。2,非婚同居,如果双方都未婚,同样也没啥,但不受法律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是“非法同居”也没错。3,婚内出轨,那么应属不正当性关系,法律虽不会主动干预(警察不管),但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属非法,离婚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造成其他后果(比如对配偶的精神伤害甚至更严重),都要承担民事责任。4,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个严重了,构成犯罪,即重婚罪。但是当今社会这种情况很少,不大可能,不像过去很闭塞,跑到外地另有一个家也没人知道。大致就是以上几种情况。顺便说一句,某些国家还保留有“通奸罪”,比我们更严一些,理论上婚内和他人保持性关系即构成此罪,搞不好要坐牢,比如韩国。但这也是自诉案件,不告不理,法律不会主动去管,一般不至于。
2.这里首先应该明白两个概念,这里所说的通奸。是指一方或者双方都在婚姻之内,而在婚外与其他的异性发生的性关系称为通奸。而同居关系则既有可能是,两个成年的单身男女之间所形成的同居关系。也完全有可能是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在婚姻之内的男女,在婚外所建立的同居关系。
3.就通奸关系而言,从古至今这种行为都被认为是违法犯罪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也是在97年从刑法中,废除了通奸罪这一罪名。也就是说在现实的社会中,由婚内的男女之间所建立的通奸关系。使既不违法,也不犯罪的。而且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显示,一方的通奸行为,也是不能作为另外一方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的。也就是说,婚姻中一方存在有通奸行为。而另一方则不能据作为法定理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此我们也应该明白,像通奸这种既不违法也不犯罪的行为。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应该是微乎其微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最多也就是一个道德上的瑕疵问题。
4.像这样一个不关痛痒的问题,所以法律上对通奸这种具体的行为。并无任何的明文规定,给予禁止或者惩处。当然在一些特定的条件关系下,通奸行为同样也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例如,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对方是否自愿则涉嫌构成强奸罪。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发生性关系的,则涉嫌触犯破坏军军婚罪。男女三人以上同时发生性关系的,则涉嫌触犯聚众淫乱罪。而以金钱为媒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则涉嫌违法,但并不犯罪。
同居构成犯罪吗
1.通奸这个说词在现代社会已经很少用到了(古代的用词),从理解上来讲就是明知道双方都是有家室的人,明知道德底线在哪里还抛之脑后的与她(他)人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就是口头上说的通奸行为,文字上所谓的出轨!这种破坏家庭有损道德底线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的。
2.同居行为分为几种,婚内和婚前或男女朋友之间的同居行为,除了婚内,其它几种只要双方没有婚约在身,双方属于你情我愿的意愿同居,没有强迫或者威胁的行为,,这就不能构成所谓的出轨或通奸与不忠诚,这就是通奸与同居不同之处!在此希望每一个婚姻中的人珍惜眼前人,能遇到都是缘分,能走到一起更不容易,是上辈子修来的福,是上天的恩赐!珍重!
3.通奸,是纯粹为了满足性刺激、性享受而实施的一种活动。参与活动人员,是自愿的。发生这种行为,引起的原因很多。双方未婚的,是由于双方已经性成熟引起,若女方未满十四岁,男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婚内出现通奸,文明的叫法为出轨。出轨,原因很多。具体为夫妻感情破裂,经济原因,夫妻长期分居,或夫妻性生活不和谐,被权势威胁等。除了军婚外,大多数的出轨,中国没有法律约束的。这主要是考虑到双方系自愿状态下,产生的性接触,是个人的需求。至于,国家工作人员、官员发生的出轨行为,受到的制约,那是党纪给出的制约。党纪,比国法更严!这主要是怕国家工作人员与官员,利用手中权力胁迫另一方当事人。因此,通奸受不受法律制裁,是看具体性质的。触及党纪国法的,必然受到制裁。男女同居,是必然带有性行为。它是基本公开的,不像通奸那样在人前躲躲闪闪。它是事实婚姻。之所以不进行法律登记,可能是诸多原因造成的。比如,结婚条件未成熟。试婚。怕登记结婚后,影响到家庭财产归属。最后这点是造成同居最多的原因!包括很多高层次的社会精英在内,也选择同居。
4.通奸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他们不以结婚为目的,对家庭产生破坏后果。 这种行为党纪党规和道德规范都是不允许的,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应该说通奸是一个贬义词。 比喻某领导干部或者某企业家与多个下属发生性关系,这就是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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