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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一种什么样的税种(增值税什么意思呢)

导读:意在销售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或购货方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卖方公司在实际销售的履行过程中未转嫁税款系基于双方无效的。并不能据此认定卖方公司放弃了其应买方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依法享有的... ...在网上有很多关于增值税是一种什么样的税种的知识,也有很多关于增值税什么意思呢的文章。今天小编整理的,关于增值税是一种什么样的税种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增值税是一种什么样的税种

1.通俗易懂点就是,你买了一堆材料回来用了100元,然后你用这堆材料加工成一件商品,以120元卖出去,这样你就赚了20元,这20元就是你增值的部分,这部分就要交税,这个税就叫做增值税。

2.裁判要旨:“不含税价”意在销售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或购货方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即达到“逃税”的目的。据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此种约定条款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条款。卖方公司在实际销售的履行过程中未转嫁税款系基于双方无效的“不含税”约定,并不能据此认定卖方公司放弃了其应买方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依法享有的转嫁税款的权利。买方公司负担增值税符合交易惯例,亦有利于维护交易公平。

3.2012年3月20日,长沙市展源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源公司)(供方)与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源公司)(需方)签订一份《钢材供需合同》,约定展源公司向兴源公司承建的贵州省雷山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供应钢材。合同第7条第一款约定:“按发货当日‘我的钢铁网’贵州省市场螺纹钢、线材(高线)价格计算,另外垫资等情况每吨加价338元,如某个规格无网价,则按水钢价为准,此价格为不含税价,不含装卸、运输等费用。”合同另约定了其他内容。此后,展源公司依约向兴源公司供应了钢材。因兴源公司欠付部分货款,展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合同,兴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展源公司共计向兴源公司供应了价值为3554565元的钢材,兴源公司欠付了1554564元货款。因兴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判决,展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12月2日,该案已经执行完毕。此后,兴源公司向展源公司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展源公司遂先后向兴源公司开具了共计36张税价金额合计为40424276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货款金额为34550609元,税金为587360.67元,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兴源公司邮寄了该36张发票。展源公司就该税金起诉兴源公司。

4.展源公司诉称,展源公司在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其相应的税款之后,按双方签订的《钢材供需合同》第7条第1项的约定,相应的税款应由兴源公司承担。诉请判令兴源公司支付展源公司税款本金587 360.67元及利息(以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增值税什么意思呢

1.增值税是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在原来按照经营收入额全额课征的流转税的基础上,经过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传统的营业税制是按照商品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全额征税的,上一个环节已征税的经营收入额,在下一个环节按经营收入额全额课税时又重复征税一次。这样,导致了不同生产结构的企业生产和经营同一种产品、因生产流转环节多少不同,税负有轻有重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和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商品的正常流通,也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2.增值税的计算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准许扣除进项货物及劳务时已纳税增值税部分的税款。对于企业来说,只就经营收入额中本企业新增的没有征过税的部分征税,因而与按经营收入额全额征税的流转税种比较,不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对于产品而言,该产品的总体税收负担等于各个环节税负之和。当税率确定以后,无论产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其税收总额始终等于产品销售额乘税率之积,税负不会因纳税环节多少和生产环节的变化发生时轻时重的问题,因此,增值税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促进工业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由于增值税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从它1954年在法国率先实行迄今,已有约60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实行了增值税。

3.目前,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94年实行新税制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互相协调配合的流转税制。国家常用的统计指标“两税”即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其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1997年占到46%,1998年占到40.25%。以成都市为例,在实行新税制的第一年(1994年),全市共组织入库工商税收44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32%,比上年增长25%,增收41亿元,这种成绩是与增值税的改革是分不开的。

4.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是由法国财政部官员法里斯·劳拉首先提出并实行,后被世界许多国家采用的一种新课税制度。在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因为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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