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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奔奔EStar汽车遭遇大面积延期交付(图)

“快来了,挂单了,出库了,审核了,发运了,走的水路,结果呢,车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一位订购了长安奔奔E-Star近半年时间,车辆信息仍处在“神秘”状态所表现出的无奈与绝望。

近日汽车消费者维权,多名消费者向蓝鲸汽车反映,自己通过长安汽车()官方小程序“奔奔订车”上订购了长安奔奔E-Star汽车,如今遭遇大面积延期交付,且没有具体交付时间。经销商目前只采取安抚拖延的举措,不仅影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还蒙受了经济损失。

下订近半年,车辆状态扑朔迷离

6月20日,宿州市民张先生(化名)告诉蓝鲸汽车记者,2022年1月4日,他在“奔奔订车”小程序上订购了一款长安奔奔E-Star心悦版旷野绿汽车一部,当时下单时小程序上反馈2022年3月左右可以交付车辆。现在都已经6月份了,交付时间仍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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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在1月份订车后,张先生首次与负责车辆交付的宿州昊之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员工邵某沟通是在2月底,至5月28日,邵某曾多次明确张先生的车已经安排生产、运输途中等信息,但截至6月22日,张先生的车仍未交付,小程序车辆状态一栏停留在5月25日的“资源已匹配”一项。但车辆是否已经生产,仍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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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先生介绍,他曾数十次致电长安汽车客服,得到的结果只有做好记录和反馈;投诉之后也只是把问题再转移到经销商这边。更令张先生气愤的是,长安汽车的官方微博还禁止张先生在其内容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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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类似遭遇的还有来自浙江温州的李女士(化名)。据其介绍,2月18日她在“奔奔订车”小程序支付了528元诚意金,系统显示车辆预计3个月内交付,在3月28日她在4S店支付了定金后,便一直在等待车辆的交付。

5月16日,由于迟迟没有车辆信息的反馈,李女士将长安汽车起诉至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案反馈的截图上显示,5月31日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但李女士称并未收到任何人的联系。6月17日,由于之前的投诉并未起到任何效果,李女士再次将长安汽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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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其他平台的诉求,系统都很快的显示“已得到厂家回复”,但实际上从来没有任何长安汽车或经销商主动联系过她。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车质网上搜索长安奔奔E-Star的信息,与延迟交付相关的投诉达上百条,虽然大部分在系统中都显示“得到回复”的状态,但据记者从多个维权群中了解,得到交付的消费者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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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打开“奔奔订车”平台,其订车页面的交付日期已经变成6个月。据张先生称,这个日期不是固定的,他一开始订车时并没有这个信息,随后多了这个信息显示3个月,之后就变成了6个月。

客服答复模棱两可,承诺赔付避而不谈

记者6月20日拨打了长安汽车客服热线,对于消费者反映的交付延期问题,客服人员称,客户下单后,小程序上显示的提车时间是预计的大概提车时间,客户只能作为一个参考,由于产能、供应链、疫情等问题,准确的提车时间暂时无法得到确认,如果客户不愿等的话,可以申请退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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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询问有关长安五大承诺中“延迟交付一天赔偿120元/天”的相关问题时,销售人员称没有得到这样的政策,具体还要问经销商那边的工作人员。

记者从李女士处了解,对接她的经销商也称没有得到官方赔付的消息,目前只是根据各店的情况给予客户一些安抚性的补偿。

为何被耽误的总是A00级车型

长安汽车曾在4月25日的一则公告里宣称已停止接受奔奔E-Star国民版车型的订单,理由是上游原材料短缺和产能受限。随后对在售车型进行官方指导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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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长安奔奔E-Star这次的交付问题已经不算是新鲜事了,奇瑞QQ冰淇淋、吉利功夫牛等都遇到交付一拖再拖的情况,消费者也是叫苦不迭。

早在今年2月份,欧拉CEO董玉东曾在欧拉黑猫、白猫停止接单的座谈会上表示,成本的上涨导致利润大幅降低,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加之补贴退坡,芯片短缺等因素,亏损程度超过预期,无奈之下才停止接单。

涉及到A00级市场的厂家,想必都会面对这个难题。对旗下的部分A00级车型停售,成为了上半年新能源市场的热议话题。

除此之外,长安这边还另有隐情,据一位接近长安汽车的人士透露,目前长安的产能确实比较紧张,6月10日新车长安Lumin又刚刚上市,现阶段大多数资源都往新车型这边靠拢。

线下支付定金时间可算作交付周期起始日

针对消费者比较关注的关于小程序是否作为有效合同、交付周期如何计算等问题,蓝鲸汽车记者采访了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夏律师指出消费者无论是在线下4S店签订纸质合同还是通过网站、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付款下单,均与车商之间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但该合同的具体性质要根据相关线上系统的具体内容确定。根据小程序中的条款约定,消费者线上支付的意向金性质为“订金”而非“定金”,仅是双方就车辆购买意向达成的初步约定,并非车辆买卖合同或预定合同。但消费者在线下4S店支付的则属于“定金”,支付日期也应是汽车交付周期的起始日期。

另外,关于定金的赔偿问题,夏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只有在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才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在车商逾期交付车辆但仍有较大交付可能性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车商承担违约责任,但尚不能直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长安宣传时所说的延迟交付每天赔付120元的问题,夏律师指出延迟交付违约金的性质属于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并不关乎车辆本身的质量、性能等汽车消费者维权,因此并不属于广告的范畴,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追究车商的这一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灵活运用与车商调解、向消保委投诉、通过在线消费者维权网站表达诉求或诉讼等多种方式向车商施压,督促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同时采访了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许律师补充道,意向金本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等同于定金。定金具有担保合同的性质,如遇一方违约,则定金不退或双倍返还。本案中,需要结合双方意定金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是否为“定金”的性质。

对于长安汽车是否涉及虚假宣传,许律师介绍称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虚假宣传本身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遇长安汽车没有兑现赔付承诺,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

2022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日趋火热,在各种不利因素下,依旧保持着较高的增长水平,但随之而来的买车用车问题也也逐渐增多。在自主品牌率先发力的A00级车型市场,曾经是必争之地竞争激烈,而现在却像一块“烫手山芋”。成本问题、产能问题、交付问题让这个车型市场存在着太多不确定因素。在此也希望厂商能够直面问题,克服困难,尽快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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