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标准的通告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知》发布。根据通知内容,我省将从本月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汽车国5条什么时候实施,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保卫蓝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政府[2018]128号)相关要求的通知,我省决定为贯彻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六)》(.6-2016)(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我省轻型汽车销售或我省轻型汽车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我省销售和登记的新型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常温冷启动后废气污染物排放试验)满足国VIb排放标准限制要求,2020年7月1日前实施PN(粒子数)限制,对汽油车实施过渡限制,即6.0×1012/km; II型测试(实际驾驶污染物排放测试)在2023年7月1日前仅监测和报告结果。
(二)进入珠三角地区并列入地方级及以上列名的在用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三)已迁入珠三角以外城市的在用轻型汽车,达到珠三角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可办理变更或转让登记。迁移地排放检查后迁移地。国家规定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驶入省、地市级以外的城市。
(四)2023年6月30日之前,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可以在珠三角地区相互搬迁。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2019年9月30日前办理注册、变更注册或转让注册
(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售出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型国五排放轻型车。
(二)2019年6月30日前已在外地注册并计划进入珠三角地区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三)我省汽车经销商有库存且汽车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日期或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上标注的完成进口手续的日期为国五6月前2019年3月30日排放标准轻型车新车。
三、要求
(一)汽车销售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安排销售计划,在其经营场所表达本通知的相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相关规定的义务购车合同时要书面提示,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车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二)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和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遵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六车用燃料的通知》(粤复函[2018 ] 218号)),按时优质供应国六车用燃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三)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轻型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执行市有关通知要求。
(二)新型轻型车排放标准信息,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列表,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站()查询核实。
(三)本通知中“轻型车辆”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的M1、M2、N1车辆。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 年 6 月 20 日
标准实施后,“国五”车辆将何去何从?二手车还能买“国五”吗?
针对网友的各种问题,小编来到汕头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为大家一探究竟!
什么是轻型车辆?
轻型车辆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的M1、M2和N1车辆。
M1 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九个座位的乘用车。
M2类:包括驾驶座,座位数超过九个,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乘用车。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的卡车。
什么是“国六”排放标准?
“国六”排放标准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2016),I型测试应满足国6b限值要求) .
我如何知道我的车辆排放标准是什么?
可在机动车证上查看。
“国五”车不是不能上路的吗?
不,新车进入家庭后就变成了在用车。国家对在用车辆尾气检测有专门的排放标准。对于“国五”及以前的车辆,车主只需按照车辆的检验周期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排放合格的车辆即可上路行驶。
“国五”车还能上牌吗?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变更注册或转让注册。
1.2019年6月30日前已售出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新车型。
2.6月30日前,我省汽车经销商在汽车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日期或办理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上标注的进口手续的日期为“国五” , 2019《排放标准轻型车新车》。
现在买二手车要注意什么?
※进入珠三角地区并在地方一级及以上列名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要求。
※如已迁入非珠三角地区城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已通过迁入地排放检测汽车国5条什么时候实施,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迁入地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转让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地级以上市场进入市场。
※2023年6月30日前,珠三角地区使用“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车可相互搬迁。
※2019年6月30日前已完成异地调出登记并拟进入珠三角地区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申请变更登记或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转让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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