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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骗局,提供一个号码会被诈骗吗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关键作案工具“手机号码”,就是通过上图的方式流转到骗子手中实施诈骗。现在你还相信朋友圈、群里所谓的“对本人无任何影响、15天即可注销、日结2750元”的美好愿景吗?贪图小利将会影响一生征信。

针对上述开贩卡行为,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牵头组织朝阳、海淀、丰台、顺义公安分局成立专班开展侦查,集中统一行动,堵源斩首,严打组织开贩卡犯罪活动,已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35名,全部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采取强制措施,起获电话卡815张。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形形色色的网络经济犯罪层出不穷,“网络黑灰产业”就是其中之一。

网络黑灰产业,指的是电信网络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黑产业”指的是直接触犯国家法律的网络犯罪,“灰产业”则是游走在法律边缘,往往为“黑产”提供辅助的行为。

随意买卖手机卡、银行卡为各种电信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公安部近日宣布,从2020年4月13日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云剑-2020”行动,压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黑灰产的打击手软,依法严惩严管治理。

售卖“伪实名”电话卡、手机卡小心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售卖“伪实名”电话卡、手机卡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非法经营罪;其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明知买卖“伪实名”手机卡是为了实施犯罪活动(如电信诈网络骗等) 的,将视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是出售了自己的银行卡,也要承担责任吗?

2019年12月16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联手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行为。

《通知》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将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惩戒期满后,对上述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该措施启用后,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也就是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快捷支付购物等等,同时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等等。

明知将银行卡出售给别人,极大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及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因贪图蝇头小利,不顾后果,仍然非法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经涉嫌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国家反诈中心重要提示:

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号、银行卡、身份证转借、转租、买卖给他人。贪图这些蝇头小利可能会影响个人一生的征信,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公安部刑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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