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外机法院判赔1万相邻关系纠纷案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小区业主不仅将原本的空调外机位改成房屋面积使用,还违规安装空调外机,被楼下业主起诉,要求移除空调外机并赔偿损失1万元。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因空调外机引发邻里纠纷
原告王某是集美某小区1001号住户,被告叶某是该小区1101号业主,两人是楼上楼下的邻里关系。叶某在房子装修的过程中,为了扩大房屋面积,将开发商预留空调机位改造为阳台,并将空调外机放置于1001号房屋与1101号房屋两楼层间的横梁上,还在外墙上放置了两台空调外机,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引起王某不满,王某遂向集美法院起诉叶某,要求叶某将横梁上的空调外机移开、排除妨碍,恢复建筑物原状,并赔偿损失1万元。
叶某表示,自己摆放空调外机的位置并未对王某的采光和日照造成严重影响。王某家中窗台的部分阴影是房屋结构的横梁和护栏导致,并非叶某安装空调外机后引起的。而开发商预留的空调机位不合理,明显不足以应付日常生活所需。“从生活需要来说,要安装5台空调才够用。”叶某说,在预留空调机位不足的情况下,他才将空调外机安装在自家对应的横梁上。横梁是公共所有,所有业主可以依据日常生活所需合理使用,自己在横梁上的放置行为十分合理。摆放空调外机后空调外机 加固,会定期查看是否需要进行加固维修,不会出现王某所称的安全隐患。
法院驳回原告一万元赔偿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100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主张与其相邻的110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违规安装空调外机影响其采光和日照,因此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叶某已经将原放置在横梁及外墙上的空调外机移走,现王某要求叶某将放置在横梁及外墙上的空调外机移开、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主张空调外机 加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另外,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因叶某的行为导致其损失1万元,法院对王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表示,叶某占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违规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横梁及外墙上,该行为应当予以制止。本案中,王某与叶某相邻而居,双方均应本着相互礼让、宽容、互利、公平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遇到问题时积极与对方协商,加强沟通,共同创造有序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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