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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总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关于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价格垄断行为处以罚款销售雷克萨斯品牌汽车。上年(2016年)销售额的2%罚款87,613,059.48元。

公告显示,当事人丰田与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为当事人的交易对手。当事人统一经销商网络价格,限制经销商转售产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对方的约定和实施“转售产品固定价格”的行为。第三方”和“限制转售给第三方的产品的最低价格”。 ”,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当事人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统一网上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限制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当事人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是排除和限制品牌内部的竞争。当事人的行为限制了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剥夺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妨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侵犯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二是弱化品牌之间的竞争。在汽车品牌分销领域,随着与当事人类似行为的累积效应增加,汽车品牌之间的竞争将明显减弱,最终将扰乱汽车市场的竞争秩序。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当事人的行为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充分竞争带来的利益,被迫接受不竞争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丧失自由选择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处罚决定全文如下: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

苏世健反垄断案[2019]1号

一、参与者情况

当事人: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3号楼2001室,法定代表人:前川智义,注册人资本金:11874美元1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二、案源及调查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原江苏省物价局自2017年12月起受权对当事人提起诉讼对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涉嫌价格垄断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江苏省政府机构改革后,本案将继续由本机关依法管辖。本案侦查完毕后,2019年11月20日,本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依法陈述、辩护和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陈述权和答辩权,也未要求开庭。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一)双方与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制经销商网络报价及部分车型转售价格

1.整车销售网络江苏省经销商限量报价

据调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汽车之家、易车等)互联网)销售雷克萨斯车辆时,应按照各车型的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上报价。

2.江苏省部分经销商限制部分车型销售价格

经查,2016年至2018年3月,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区域合作会议、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ES200、、NX200、CT200、等@>RX450、NX300、LX570、LS系列等重点机型最低转售价。例如,雷克萨斯RX450最高折扣不超过建议零售价的6%,ES200 Elite最低票价为人民币,舒适轿车最低票价为人民币,NX200最低票价为人民币,最低票价NX300、@ >LX570、LS系列新品上市时无需现金折扣。

(1)苏州地区

①2016年3月3日,双方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菱通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苏州中盛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灵通)。 ,苏州地区6家雷克萨斯经销商的总经理和销售经理出席了会议。会议明确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2万元,NX200优惠2万元至2.5万元,优惠2万元,优惠4.5万元,加2万元以建议零售价出售,优惠4万元,ES250优惠2万元等。

②2016年4月13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昆山中盛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召开苏州区域合作会议,苏州6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出席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2.2万元、NX200优惠2.3万元至2.5万元、2万元优惠、5万元优惠、加2万元精品店,按建议零售价出售,优惠4万元,优惠3万元,ES250优惠2.5万元,按建议零售价出售。

③2016年6月,双方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灵通组织召开苏州区域合作会议,苏州6家经销商的总经理和销售经理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3个月交期的ES200可优惠2万元,ES和NX系列可按成本价出售,CT优惠5万元,RX和LX维持现有销售价格稳定。

④2016年9月6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长隆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长隆)组织召开苏州区域合作会议,总经理兼销售苏州所有6家经销商的经理出席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按照建议零售价报价,ES200优惠2.2万元,优惠2.3万元,优惠2万元。

⑤2016年12月7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长隆召开苏州区域合作会议。苏州六家经销商的总经理和销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1.8万元,正品装1万元,正品装1万元。

⑥2017年2月16日,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灵通组织召开苏州区域合作会议,苏州所有6家经销商的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经销商对车辆销售价格进行监管,明确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1.8万元,安装精品8000元,优惠2万元,8000元安装精品元,加1.2万元精品,优惠4.5万元包头信得惠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优惠3万元,加1万元精品。

⑦2017年4月27日,双方区域销售经理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苏南地区(苏州、无锡、常州,下同)12家经销商的销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1.8万元,改装1.2万元精品,改装1.5万元精品,LX570改装8万元精品。

⑧2017年8月17日,双方区域销售经理在江苏省宜兴市组织召开苏南区域合作会议,苏南地区12家经销商销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ES250折扣1.8万元,优惠2万元,时尚版溢价2万元,NX300、,IS300运动版已售出建议零售价。

⑨2017年11月16日,双方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长隆召开苏州区域合作会议。苏州6家经销商的总经理和销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1.6万元,30周年版优惠1万元,优惠2万元,优惠1万元,NX200优惠1万元,建议零售价,1万元时装模特优惠1万元,NX300优惠1万元,改装优惠1万元,ES250优惠6万元,优惠3万元,发票价格优惠不超过6%。

(2)无锡地区

①2017年3月31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无锡长隆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长隆)组织召开区域合作会议,总经理、销售经理4位雷克萨斯无锡经销商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明确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现车上调2万元,非现车上调1.5万元元。最高优惠4.5万元。最高优惠3万元,装修1万元。

②2017年8月17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江苏省宜兴市组织召开苏南区域合作会议,苏南地区12家经销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ES250折扣1.8万元,优惠2万元,时尚版溢价2万元,NX300、,IS300运动版已售出建议零售价。

③2017年12月28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宜兴伟捷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伟捷)组织召开无锡常州区域合作会议,6无锡、常州经销商经理和销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现车优惠1.50000元装饰1万元,非现车优惠1.80000元装饰1万元,ES250优惠2万元,优惠2万元,RX300涨价2.5万元,非当期车涨价1.5万元,优惠3万元,优惠1万元至1.5 1万元,NX300优惠1万元,NX200优惠1万元,GS300优惠3万元。

④2018年3月1日,双方区域销售经理在无锡长隆组织召开了无锡、常州区域合作会议,无锡、常州6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2.3万元,优惠2.5万元,优惠3万元,LS350按建议零售价销售,上调5万元元。

(3)常州地区

①2016年4月14日,双方区域销售经理在常州长隆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长隆)召开经销商会议。雷克萨斯常州两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明确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2万元,优惠3万元至3.2万元,加价5万元,LX570加价11万元元,GX400加价5万元。会议要求经销商维护车展秩序,适当提高车展前成交价格,并监督各经销商在车展期间的销售价格。

②2016年6月17日,双方区域销售经理在常州长隆召开经销商会议。常州2家经销商的总经理、销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加价1万元至2万元,ES200应提高销售价格,按建议零售价销售。元。

③2017年8月17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江苏省宜兴市组织召开苏南区域合作会议,苏南12家经销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ES250折扣1.8万元,优惠2万元,时尚版溢价2万元,NX300、,IS300运动版已售出建议零售价。

④2017年12月28日,双方区域销售经理在宜兴伟杰组织召开了无锡常州区域合作会议,无锡常州6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现车优惠1.50000元装饰1万元,非现车优惠1.80000元装饰1万元,ES250优惠2万元,优惠2万元,RX300涨价2.5万元,非当期车涨价1.5万元,优惠3万元,优惠1万元至1.5 1万元,NX300优惠1万元,NX200优惠1万元,GS300优惠3万元。

⑤2018年3月1日,双方区域销售经理在无锡长隆组织召开了无锡常州区域合作会议。无锡、常州6家经销商的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2.3万元,优惠2.5万元,优惠3万元,LS350按建议零售价销售,上调5万元元。

(二)双方已实施协议,限制经销商网络报价及部分车型转售价格

1.各方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价格管控

主要包括:(1)甲方将统一网上报价作为区域经理的考核指标。(2)2016年起,经销商需上传发票至甲方销售管理系统,并组织专人对上传的发票进行审核。发票核对,超出限价,经销商必须说明原因。(3)对于低价销售的经销商,区域销售相关方经理将通过合作协会、微信群和电话通知他们下个月将被裁减,相关车型均配备车辆。

根据该管理办法,要求多地经销商对低价销售的发生进行说明和报告。例如,2017年1月3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总经理苏锡昌”微信群中通知,“我们将持续关注经销商系统发票开票价格情况新年.以下是几款.主要型号(主要包括ES、NX、CT),我们给出建议的最低开票价格,如果有低于此开票价格的,请发邮件给我说明情况并报告"; 2017年11月,“苏南LEXUS SALES”微信群经理报道,“10月份,常州东昌、苏州灵通、无锡长隆的票价均高于6%;票价方面,苏州长隆、无锡中升有优惠,影响下月资源分配”。

2.经销商执行了当事人的价格要求

根据该机构对江苏省雷克萨斯经销商的调查,自2015年6月起,我省经销商自2015年6月起在汽车之家、易车网等网站统一了各车型建议零售价的网上销售价格。价格。结合各地区经销商实际销售数据分析,虽然经销商的销售价格不尽相同,但每次限价请求后,折扣率整体下降。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要求经销商相互监督销售价格,发现低价销售时,可以投诉举报并介入,从而控制经销商整机的销售价格。车辆。

还查到,2016年江苏市场当事人的销售额为4,380,652,974.13元。

上述事实包括各经销商的描述、车辆销售明细、合同、发票、会议记录、微信记录、工作笔记、电子邮件、经销商查询、营业执照、销售统计及相关人员。查询记录、自查整改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本机构认为,当事人与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为当事人的交易对手。当事人统一经销商网络价格,限制经销商转售产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对方的约定和实施“转售产品固定价格”的行为。第三方”和“限制转售给第三方的产品的最低价格”。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当事人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统一网上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限制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当事人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是排除和限制品牌内部的竞争。当事人的行为限制了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剥夺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妨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侵犯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二是弱化品牌之间的竞争。在汽车品牌分销领域,随着与当事人类似行为的累积效应增加,汽车品牌之间的竞争将明显减弱,最终将扰乱汽车市场的竞争秩序。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当事人的行为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充分竞争带来的利益,被迫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丧失自由选择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主动提出整改。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上一年度(2016年)销售额2%的罚款。派对上,即87,613,059.48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包头信得惠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分行提出本处罚决定并缴纳罚款。中国。存货。缴费时,在转账支票(汇票)收款人栏填写“需申报的罚没收入专用账户”,账号:**,开户银行:**,并填写在“江苏支付”中的转账支票(汇票)一栏中。被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并没收。”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由机关按日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处以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12 月 6 日

原文链接

12月6日的文章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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