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能否以“驾照过期、机动车未年检”等理由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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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近年来机动车交强险条款2018,行政机关的改革便民措施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如:机动车6年内不年检、部分省市年检标准、电子随后,也有不少机动车车主一时疏忽了年检,甚至忽略了驾照的年检,导致驾照过期。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以“驾照过期、机动车未年检”等理由拒赔?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该如何维权?
经典案例
李某名下的小型客车年检已于2017年4月到期,但尚未年检。 2017年6月,他在RC公司投保了100%限额的强制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和机动车损失险,以及限额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并缴纳了保费。双方约定的保险期限为:2017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7日。
2017年6月24日,李某的丈夫靳在锦江路上驾驶汽车时,与冯某的三轮车相撞,导致冯某受伤。针对这起事故,交警部门准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靳全负全责,冯不负任何责任。
冯某被送往市第二医院治疗,期间住院122天,住院费用靳已及时支付。之后,冯向鉴定中心申请鉴定。同年10月底,鉴定公司出具鉴定证书。冯的伤势构成9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约9000元。靳所驾驶的车辆在事故中受损,经RC公司核定损失为2321元。靳与冯达成赔偿协议,规定靳应赔偿冯的伤残、误工费、交通费、手术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6万元。金于2017年12月17日向冯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之后,Jin 向 RC 公司提出索赔;但金某的驾照因过期未及时更新,导致其驾照状态显示“注销可恢复”;而李的事故车辆也没有及时到达DMV。年检结果为年检期满。因此,RC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李、金支付了0.52元,但拒绝支付商业保险部分的赔偿。李某、靳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经过一审和二审。经审理,法院认为:一、保险公司以驾驶证到期拒赔,没有法律依据。金某的驾照在事故发生时处于“注销恢复”状态,未按时办理换证手续不一定会被吊销。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不存在吊销驾驶证或吊销驾驶证的情况。本案金某事发时的驾驶行为应依法受到保护。 二、双方签订《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时,车辆保险已过了检验期,但RC公司在了解情况的前提下仍收取保险费签订保险合同,证明:公司放弃对被保险车辆的检验过期免责声明。李某的车辆免检六年机动车交强险条款2018,其车辆保险不违反相应法律法规。
最终,法院判决RC公司向李、金支付保险赔偿金,RC公司承担上诉费用。
对建议的回应
结合案例,建议您在因驾照过期、车辆逾期年检等发生交通事故理赔时注意以下问题:
1。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视为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在投保人后未履行明确约定的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已对该条款进行过提醒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如果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将法律法规中的某些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理由,并提示相应条款,免责条款有效。但该效力也应限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不得擅自扩大至保险公司未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主张该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驾照过期算不算“无照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际上已经详尽列举了“无证驾驶”的情形,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暂停机动车驾驶证等。机动车驾驶证。在被扣押期间驾驶机动车辆。其他情况不应扩大解释为“无证驾驶”。因此,驾驶员在取得驾照后、吊销驾照前,不得无证驾驶。
本案中,RC公司以靳某的驾照状态为“吊销恢复”为由拒绝和解,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是RC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的扩展解释。无效的条款。
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4月1日实施)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原机动车驾驶证因下列原因被吊销有效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驾驶证条件的,可直接申请相应驾驶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可见,在驾照逾期换证期间,驾驶人的驾驶权利在提出索赔时仍受法律保护。
因此,保险公司以驾驶证已过期、驾驶证过期后未更新驾驶证、驾驶证已被撤销试用为由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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