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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流程是怎样的?报废需准备的材料

车辆报废流程是怎样

1、车管所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4、民警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

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机动车报废需准备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机动车报废的几种情况

1、车辆本身没有什么大的事故,但是年限太久了,各项性能指标已经降低,是属于正常自然老化,需要申请报废;

2、因交通肇事、着火烧毁等原因,使车辆严重损坏,已无法正常使用,并且没有修复价值的,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检查车辆之后,可以直接办理报废批准手续;

3、车辆在外地无法运回的,由车管所委托地公安局车管所检验,并出具当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回收或有关证明,可直接办理报废手续。

机动车报废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报废机动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

(一)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

(二)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 、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年。

(五)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年。

(六)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出租车换新车流程,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七)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八)、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九) 、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

(十)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1年-13年(具体各省市不一)。

温馨提示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将车辆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

(一)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出租车换新车流程,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 小、微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行驶40万千米。

(五)、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六) 、其他小、微型及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其他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七)、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八)、 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行驶3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九) 、专项作业车行驶50万千米。

(十)、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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