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今天提请省十三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的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规。
有多少争议,这部法来得就有多么不容易。
我省是电动车生产、使用大省,目前全省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4000万辆。
今年3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随后即开展了立法调研与起草。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先后30多次协调沟通,并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听证会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草案)》先后22次易稿。
法要怎么管
法要怎么管,管什么?
(以下内容为条例草案,还须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
骑电动车的人和车
1、所骑的车要规范
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在指定位置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大排量摩托车使用年限新规定,不得遮挡、污损(否则处五十元罚款);
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需要时能用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驾驶达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装、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二百元罚款);
不得拆除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
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否则被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代为拆除)。
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扣留车辆,并处二百元罚款)。
2、驾驶行为规范
应当年满十六周岁;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鼓励佩戴安全头盔。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以及驶入步行街、城市快速路、高架路或者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等。
3、停车、充电符合规范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充电。物业负责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等部门报告。
二
外卖、快递的平台主体责任
草案提出,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所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用于本单位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
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排量摩托车使用年限新规定,明确安全责任人;
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电动自行车管理台账,组织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考核;
做好电动自行车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等。
三
卖车的企业和门店
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数据信息上传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数据库系统;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和实名制销售台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已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
电动车驾驶人也有相应的权利保障
电动自行车依法借用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让行;与机动车夜间在窄路、窄桥会车时,机动车应当使用近光灯。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先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并配套完善交通设施,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
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的巡查和养护,确保非机动车道平整、通畅。
最后再划一遍重点:
1.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守规矩,这件事将有法可依;
2.剪掉限速装置、装个车篷、在楼道拉线充电都将是违法行为;
3.外卖、快递企业管好自己平台上的小哥;
4.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期限是10年;
5.政府、机动车、道路主管部门也要保障电动车驾驶人的权利。
以上内容还只是草案,最终内容还得经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但对于电动车的立法管理,已势在必行。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ww.9iwh.cn/qiche/43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