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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过马路,要不要下车?引发争议?交警这样说

近日,汕头交警在街头执法的新闻上了热搜。

其中有多名车主在横穿马路时,被交警拦截了下来。其中有位车上绑着钢管的共享单车车主,交警更是要求:拆除钢管,将共享单车停好,拿好钢管,步行通过人行道。

事后,交警解释道:自行车、电单车过斑马线必须下车推行,不然要被罚款50。也就是说:电动车过马路必须要下车推行了。

电动车过马路斑马线要让电瓶车吗,要不要下车?引发争议?

很多车主很不理解,汕头交警的做法,认为此举完全就是大题小作。

关于“电动车过马路,要不要下车”这个行为,引发了极大的争议,甚至有车主激动的表示:这不让行,那不让行,那干脆扛着电动车过马路好了。

头版君在查看了一些很多车主提出的看法,舆论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电动车过马路,不要下车。

其中有一位车主发表的看法,令头版君印象比较深刻。这位车主表示:现在很多路口的红绿灯只有15-30S的反应时间,本来留给我们反应的时间就不多,然后如果要下车推行的话,万一在遇到红灯亮的情况,我们这停在马路中间,算怎么回事,这样岂不是给交通安全又造成了困扰?

还有部分老年车主表示:现在的电动车很重的,我们本来骑电动车就是图的方便,我们腿脚不利索,推电动车使不上力气,这样过马路下车推电动车斑马线要让电瓶车吗,对我们来说很废劲。

上述两位车主的态度,确实能说明一些问题,依头版君来看,这至少说明了电动车过马路下车推行确实存在着不合理之处。

执法是否有法可依?有没有法律规定?

为了弄清楚,汕头交警这样做的方式,是否有法律依照。为广大车主弄清楚“电动车过马路要处罚”的真相,头版君特地去查询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个地方是否有先例。

根据道交法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也就是说,深圳交警这样的做法完全是有法可依的。而且不止是汕头地区,头版君发现:全国不少地区比如杭州、上海、合肥、安徽等多地,均已经实施这项规定,要求:电动车过马路时,必须要下车推行,才可行,不然要被罚款。

比如说安徽之前就针对三轮车、自行车、三轮车,随意过马路的行为出手整治,罚款了多位不遵守道理交通的行为。

总结

关于,电动车要不要下车处罚?

一方面是车主觉得不合理的情理,另一方面又是道理交通法的法理。虽然头版君对于车主提出的不合理之处表示理解,但是法理应该凌驾于情理之上,所以头版君还是支持,电动车过马路要下车的行为。

所以头版君想再次提醒一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车主过马路时,不要横冲直撞,而应该下车推行电动车,不然要被罚款。

对于电动车过马路,要不要下车,你怎么看?你支持这种行为吗?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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