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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出通告1,2021年药监局发布紧急通知

近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出通告,经抽检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规定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立即暂停销售、使用并召回产品。

这18批次不合格药品分别是:

标示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妥布霉素滴眼液”,批号为170405;标示为大元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批号为AF0102;

5批次“云芝肝泰颗粒”:标示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60401;标示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分别为201707092、201703132、201710312、201801051;

3批次中药饮片“白芷”:标示为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60401;标示为亳州市谯城区万事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70401;标示为河北康派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A170301-1;

8批次中药饮片“槟榔”:标示为安国市安兴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70601、170401;标示为安国市久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7050804;标示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37018001;标示为云南宁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60101;标示为云南宗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C160312002;标示为昆明蓝海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60649;标示为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61101。

接通知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告知我县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并对规模较大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核查,至目前为止,我县未发现经营使用上述18批次不合格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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