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圈与折叠:2020年网络热点事件的舆论特征及对内容生产的意义
摘要本文以2020年网络热点事件为例,阐释社交与智能媒体时代两个重要的舆论特征维度——“出圈”与“折叠”,定义前者包括属性与影响两个层面,后者指向事件生成的阶层差异与意见观点的立场差异。“出圈”与“折叠”有其现实社会基础,同时受到传播逻辑的影响,本文从可见性展现、跨圈层互动、平台选择与算法影响三个层面对背后的传播逻辑作出初步解释,并探讨其对于媒体内容生产的启示。
关键词新媒体事件;网络舆论;智能;算法;平台
时间自然流逝,但被赋予意义。2020年是历史切片中的一年,但置于社交与智能媒介的新传播语境下,年度网络热点事件也折射出时代性的舆论特征。本文以2020年网络热点事件为例,阐释两个值得重视的舆论特征维度——“出圈”与“折叠”,分析其背后的传播逻辑,并探讨其对于媒体内容生产的意义与启示。
一、出圈与折叠:2020年网络热点事件舆论的两个特征维度
2020年最令人瞩目的网络公共事件无疑是新冠疫情,它符合“新媒体事件”(new media event)的基本内涵[1][2]——与传统“媒介事件”不同,不是预先策划的成品,而是突发的“发展中事件”( event);不仅受政治人物、医学专家等精英影响,而且包括大量的公民书写;它也超越单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畴,不限于狭窄的医疗健康领域,而成为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国家治理的重要考验,具有广阔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意义。
特定领域的网络公共事件“溢出”其原本归属的“圈域”(即“出圈”)是2020年网络热点事件的一个重要特征。更准确地说,“出圈”并非自今日始,而应是观察与分析网络公共事件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只是2020年的部分网络事件凸显了这一维度。其中的代表当属“2.27事件”——原本“圈地自萌”的两个被视为“亚文化”的相对“小众”的圈群(“粉圈/饭圈”与“同人圈”)经由跨群体的网络交互行动产生碰撞与冲突,将这一事件推向更开阔的大众视野,成为关涉文化权利、表达自由、网络监管、青年文化等一系列主题、具有广阔社会意义的公共事件。其他“主角”为娱乐明星的网络事件——如“Yamy录音事件”(指向职场语言暴力)、“仝卓事件”(指向高考公平)、“Papi酱事件”(指向性别平等)等,也都超出了狭义的娱乐圈事件,而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意义,引发强烈讨论与共鸣。
本文认为,“出圈”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事件的属性超越原本由行动者所在圈群所定义的固化特征,而具有更广阔的社会意义;第二,事件的影响超越原本的特定职业、行业或兴趣圈群而在不同社会圈群之间得到扩散或发生交互,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即前者是事件特征意义上,后者是事件影响意义上。从事件特征角度说,尽管特定事件皆有其基于行动者所归属的圈群(如娱乐圈),但事件中蕴藏的要素可能“溢出”该圈群具有多重属性(如前述娱乐事件中蕴含的职场语言暴力、社会公平等多元属性);从影响角度说,生成事件的圈群并不代表关注事件的圈群,无论是基于特定事件跨越圈群的多元属性、还是受到其他传播情境因素的影响,从特定圈群生成的事件可能在其他圈群得到扩散与关注。基于此,“出圈”既是理论阐释(事件何以蕴含“出圈”元素)与实证分析(事件在多大程度上“出圈”)网络公共事件的重要维度,也是推动公共事件产生更大影响的重要机制(通过在不同社会圈群之间的扩散驱动事件关注度的提高)。
“出圈”不局限于“饭圈”或娱乐圈事件(尽管它们可能更为常见)。以2020年另两个热点议题——性别与教育议题为例,包括“弦子事件”“拉姆事件”“成都大学毛洪涛事件”“部分高校宣布已进入世界一流大学”等都不同程度地溢出了女权/性别以及高教圈的视野,成为社会关注的网络热点事件。
另一个值得讨论的特征是舆论“折叠”①。一方面,它指向话题层面上网络事件的阶层差异性,即不同社会阶层因其社会经济文化形态的差异可能生成不同的舆论事件;另一方面,指向观点层面上不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群体的差异乃至对立。2020年的“假靳东事件”——身处江西赣州的六旬阿姨被短视频平台上的“靳东”假冒者欺骗,折射出以往不为人所注意的非一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中老年人情感问题;年底刷屏的网络文章《北上广没有靳东,四五线没有李诞》同样指向该事件反映出的“文化折叠”。与“出圈”一样,舆论“折叠”也非全新现象,“蓝极速”“友利电”等中下阶层的网络事件已经显示出网络事件的阶层区隔特征[3],2020年则通过“假靳东”“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等事件将这一维度更醒目地推至公众视域,并呈现出新的传播特征(如与智能算法更相关)。即便那些不直接指向阶层议题的网络事件(如“鲍毓明事件”“贵州安顺公交坠江事件”等)也具有明显的阶层“折叠”维度。
话题层面的“平行宇宙”折叠之外,是意见和观点的折叠。2020年一系列网络公共事件中都产生激烈的话语对立乃至冲突。正如“新媒体事件”概念所揭示的那样,网络事件未必能催生共识,却可能强化分歧[4],围绕意识形态、民族主义、性别平等议题,基于立场的“站队”与“拉黑”屡见不鲜。
需要指出的是,“出圈”与“折叠”并不意味着对立的两面,两者作为网络热点事件呈现的舆论特征,具有各自的概念独立性,同时也相互交织。首先,“出圈”的立足点基于“圈”——社会群体与议题从属的不同门类与领域,“折叠”则基于“层”——指向中国社会的阶层差异(包括区域发展不平衡)和价值差异,换言之“圈”无高低之别,“层”有贫富、立场之分②。其次,“出圈”未必不“折叠”,“折叠”并未不“出圈”,两者概念内核不同。例如,“2.27事件”出圈,却产生激烈的话语争夺、意见折叠,同时也依然集中于特定阶层;“假靳东”“外卖骑手”作为中下阶层的网络事件,则受到中间阶层的关注“出圈”舆论的特点,这样的“出圈”对阶层“折叠”的释放具有正面意义。
二、社交与智能媒体时代网络热点事件的传播逻辑分析
网络事件的舆论“出圈”与“折叠”首先具有社会现实基础:一方面,社会职业、行业与兴趣群体的分化,形成了不同的圈群[5],构筑了网络事件生成的圈群基础;另一方面,转型期、发展中的中国社会,阶层差异与分化仍是重要的社会问题,不同阶层的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诉求具有“折叠”基础,不同意识形态、价值观的社会群体也形成自身针对特定议题的立场、观点差异。与此同时,“出圈”与“折叠”也镶嵌于当下社交与智能媒体时代的传播逻辑,本文对此从三个方面尝试作初步分析。
(一)新传播形态与“可见性”的展现
智能手机、社交媒体与平台算法的普及,构成了当前新传播形态的基本特征。技术可供性的变迁,带来传播“可见性”的改变,形塑了当前网络事件的传播景观。“可见性”()指(个体、群体或事件)是否被他人看见和注意[6]。在面对面沟通时代,由于传播能力和范围的局限,不同社会圈层基于社会分工、群体利益与兴趣差异,各自生成和关注的事件之间往往互不可见。大众媒介的出现形成了以媒体机构为中心的“可见性”逻辑,由大众传媒选择性地面向大众提供特定群体和阶层的可见性,在政经逻辑和媒介逻辑的双重影响下,所能供给的“可见性”人物和事件的规模、频次、广度、深度等都相当有限,部分社会群体和阶层(特别是“亚文化群体”、社会中下阶层)及其议题往往被低度再现、或仅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配合性元素得以“可见”。
社交与智能媒体则显著改变了“可见性”的逻辑:第一,提供“可见性”的生产主体多元化,特别是原本身处不同圈层的个体、群体与相关组织均可直接提供关于自身的“可见性”而不必假手他人(如大众媒体),因此网络热点事件中当事人作为“可见”源头的情形越来越多——例如“毛洪涛事件”中毛洪涛本人的朋友圈、“苟晶事件”中苟晶本人的微博;第二,社交与智能传播的媒介逻辑既能使特定圈层之间形成紧密交互放大相关议题(如“打工人”“内卷”击中中产阶层的神经,迅速形成这一阶层的集体共鸣),也使不同圈层的“可见性”具有流通的可能,微博、微信(对话、群、朋友圈、公众号)、知乎、B站等不同载体之间的转发、推荐“旋转门”使得原本可能局限于特定职业圈群的话题(如高校内部的“双一流”“青椒”话题)可能经过微信家庭群的转发、“看一看”等社交推荐机制渗入不同的社会圈群(其间也可能经由大众媒体的话题中介),从而得以将不同圈层的特定生活展现于其他圈层眼前;第三,算法机制的影响。互联网平台通过“数据捕获”方式采集用户行为与文本数据,并将之“喂食”给算法,不但形成基于个体兴趣或协同过滤的内容推荐,也形成“热搜”“话题”等集中展示的策展产品。这些建诸用户发表、分享与评论行为之上的算法产品构成了比散点传播更有效的“可见”机制(“上热搜”意味着更可能被看见)。2020年底,新浪微博“热搜”产品更新算法,在热搜榜的细分类榜单“娱乐榜”中增设“出圈指数”,直接鼓励网民跨群体、跨平台分享内容。因此,新的“可见性”逻辑是网络事件“出圈”的重要基础。
(二)跨圈层互动的可能
社交与智能媒体不但提供了新的可见机制,而且为不同圈群的直接互动提供了契机。尽管社交网络的构成与互动具有同质性特征,即人们习惯于与自己相似的人展开互动,但并不排除异质性群体交流的存在[7]。这一方面是因为行动者的逻辑:事实上,网络事件“出圈”既可能被动发生(即超出行动者主观预期),也可能是主动选择与争取的结果——作为网络公民行动的目标与策略之一,网络行动常常需要有意识地构建与其他圈群的连接,使得所倡导的议题“出圈”产生更大的社会反响、推动运动发展(如性别平等运动、环保运动等);而当观念存在冲突时,不同群体也需要通过争辩或交锋维护与壮大自身立场。另一方面,平台或算法(及其背后的资本力量)也鼓励跨群体交互——是创造话题热度、提升平台流量的重要机制。以“2.27事件”背后的“饭圈”行动逻辑为例:在传统媒体时代,明星首先经过娱乐工业的制造,再经由传媒曝光与粉丝产生“想象的互动”,粉丝并不直接通过前期的交互数据参与偶像制造;但在社交与智能媒体时代,粉丝不但可以直接留言、评论与偶像、明星互动,而且需要通过投票、打榜、“做数据”、应援、控评、“反黑”等多种实践参与偶像生产与养成过程,这一过程必然催生与其他群体的交互可能,正如该事件中“饭圈”与“同人圈”冲撞那样。无论是从支持明星的公益行动出发,还是寻求自身的文化认同,“饭圈”都开始介入社会政治与公共生活,在诸如“帝吧出征”行动中彰显影响力。
意见“折叠”也与跨意见层的交互有关。近年来诸多网络事件中的意见分化不应简单被视为媒介的效果(认为社交媒体加剧意见分化),而可能只是社交媒体使原本存在的分化得以浮现——正是由于不同意见群体有机会直接展开交流,意见“折叠”才得以可见。这种交流既不同于传统小群体之间规模有限的交流,也迥异于经由大众媒体中介的“代言式”交流,而直接呈现为大规模的群体意见交互与冲突。社交与智能媒介逻辑包括时间维度上的“加速”()逻辑[8],公共讨论不再是深思熟虑的过程,而更多直接、瞬时的反应,使许多传统隐于“后台”的思考与情绪瞬间“冲泻”至“前台”激发话语争斗,加剧了意见“折叠”的展现。
(三)平台选择与算法机制的影响
“出圈”指的是话题渗入不同的圈群(是否渗透“层”值得更仔细的经验考察),“折叠”指的是不同社会群体具有差异的网络舆论事件——首先是生成意义上。这首先缘于不同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生活体验与现实问题——罗永浩遭遇的问题就不是外卖员困扰的问题;其次是随着社交与智能平台的崛起,它们本身与不同社会群体的生活体验相互叠加与交织,产生数字社会的分层问题,即“生活×技术”的双重“折叠”。近年来算法技术引发的“信息茧房”概念受到关注,但其实“茧房”是多维的,至少包括信息、意见与审美茧房——指向对算法可能抑制新闻接触多样性、观点接触多样性、文化产品接触多样性的担忧与警惕(其实证结果尚未达成统一可靠的结论[9])。在中国当下数字社会中,即便同属视频类,不同平台的内容生态、算法机制、推荐效果、“画风”格调,都可能迥然有异。“北上广没有靳东”的背后固然有不同地区与阶层生活方式的差异,也受到平台选择的影响——当阿姨选择“假靳东”出没的短视频平台,平台又以个性化算法反复推荐,才造成阿姨“准人际互动”(para- )的错觉与想象,不惜千里“赴会”;那些欣赏《隐秘的角落》《沉默的真相》的中产阶层受众与刷出“假靳东”的阿姨们显然身处不同的“信息茧房”,也是“审美茧房”。
表面看来,跨圈层互动似乎与困于“茧房”冲突,其实前者主要在行为层面,后者则基于更深层的价值观念。困于各自的信息、观点与审美茧房可以沉默不语、“圈地自萌”,也可能冲破边界、跨圈互动。如果这样的互动基于哈贝马斯意义上的理性交往,基于事实和理性(如针对同样的话题展开讨论、运用给出理由和证据的方式进行辩论),互相理解对方立场并调适自身观点,那会迈向良性沟通与社会整合;如果交互只是为了固守并彰显自身话语权势、压倒对方与打击批判,那公共舆论场的“撕裂”与“极化”将日趋严重。
因此,2020年网络热点事件的两个舆论特征维度(“出圈”与“折叠”)给了我们思考社交与智能媒体时代传播规律的机会:第一,新的“可见性”机制提供了“出圈”的可能性基础,跨圈层互动则直接展开“出圈”的实践;第二,平台区隔与算法推荐叠加了不同社会阶层的生活经验差异与不同群体的价值立场差异,强化了“折叠”;第三,不同阶层的议题与生活“折叠”可能经由跨阶层的“代言”“出圈”,具有关注不同阶层、特别是对社会底层和弱势社群的赋能意义;第四,跨圈层的直接交往可能未必导向彼此观念与立场的理解,可能仅使得“折叠”可见、撕裂加剧。
需要指出,本文的上述阐释主要在于理论层面,它们开放出一系列需要严谨经验考察与实证分析的问题,例如:在用户接触、关注与表达层面,不同网络事件的“出圈”程度如何?什么样的事件、制度与情境特征影响“出圈”(以及“不出圈”)?算法技术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带来信息、观点与审美的茧房(包括独立影响、以及与个体选择、群体影响的交互影响)?跨圈层的交往如何发生、以及更容易发生在哪些“圈”与“层”之间?对不同圈层的价值观念与立场观点又产生怎样的影响?平台、算法与交往如何共同形塑当代中国社会不同圈层之间的相互认知、理解与对话?这是本文建议后续深入研究的问题。
三、对于媒体内容生产的启示意义
上述分析已经显示出媒体内容生产对于网络事件舆论发展的意义。尽管社交与智能媒体时代的传播主体非常多元,但机构化的专业媒体依然在公共事件报道与传播中扮演重要角色。网络热点事件舆论的“出圈”与“折叠”特征,给正处于“深度融合”进程中的媒体内容生产带来启示,有助于其在新传播生态的“节点网络”中寻找其位置。
(一)“出圈”的重要中介与转译
虽然传播主体多元化为不同圈层的话题“出圈”提供了可能性,但“可见”的可能不代表“被见”的实际结果。诸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虽然相比传统媒体已经为社会底层与弱势社群提供了发声机会,但囿于总量分布有限、传播能力滞后,往往不具备自我发声的能力,即便发声,如果不包含充分的传播条件(如特殊的传播点),既无法通过社交传播的信息扩散被“看见”,也难以经由大量的转发评论被算法的数据化逻辑“捕捉”从而推上热搜(相比于名人、明星),因此事关他们的网络事件与议题要获得社会公众的注意力,常常需要机构媒体的报道中介与“转译”。前述“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等事件表明:媒体报道实际上可以构成特定阶层议题得以“出圈”的核心机制——如果没有《人物》杂志基于深度采访写成的长篇报道,外卖骑手这一都市生活的“隐形人”不会被推至公众关注的“前台”。事实上,打开“折叠”应成为机构媒体承载的重要社会责任,也是机构媒体的价值所在。
另一方面,伴随大量源自不同社会圈群的议题“出圈”,机构媒体也可以成为这些具有特定领域专业性问题的“转译者”。例如“量子科技”等科学问题“出圈”后,尽管科学家无疑是科学领域的专业权威,但未必是理想的传播者,因此需要媒体居中“转译”。无论是哪个领域,都有或高或低的专业门槛,像张文宏那样既有自觉传播意识、又深具传播能力、能够直接面对公众发言的专业传播者毕竟是少数,诸多“出圈”议题都需要媒体居中报道,向公众解释。
(二)“破茧”“化叠”的桥梁与连接
网络事件中的观点“茧房”与“折叠”是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如果因传播的一手性、灵活性、多元性将公共议题的报道与讨论直接“转手”个体与社会传播,公众就可能直面各执一词的“折叠”观点,既可能强化特定立场的“选择性接触”,又可能陷入“站队”之争强化戾气,无助于公共议题的理性讨论。“破茧”“化叠”既是技术平台需要正视的问题,也是机构媒体可以努力的方向。面对撕裂的舆论场,机构媒体可以做的内容生产努力包括:第一,呈现准确的事实。“后真相”时代更需要准确的事实构建发表意见与观点的基石(许多对立观点恰恰建诸错误事实),才不致流入情绪的洪瀑,基于调查与挖掘及时报道事实、呈现真相、澄清谣言,是机构媒体的立身之本,也是推动理性讨论的前提。第二,构建讨论的“共同基础”( )[10]。公共讨论不一定能达致完全一致的结论,但应致力于建立共识性的讨论基础,如针对什么问题讨论、应当如何展开讨论、哪些价值是共同的、其中对利益相关方各有什么利弊等,可就这些方面进行报道与引导,包括对于话语暴力、乃至行为暴力的谴责,倡导理性沟通的核心价值。第三,完整呈现不同的观点。当存在现实的社会争议时,媒体沉默、遮蔽与偏袒都无助于理性讨论,机构媒体应当呈现多方不同的观点,特别是各自观点背后的论据与理由,以敞开争辩,促进沟通,求同存异。
(三)深度报道的契机与“从事件到议题”的持续关注
社交与智能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场激发出诸多源自不同圈层的议题,使得社会公共议题丰富多样,触及到现实生活的各个维度,形成深度讨论特定社会议题的契机。以2020年的网络热点事件为例,因为一系列名人(如杨丽萍、Papi酱)、半名人(如杨笠、拉姆)、普通人(如鲍毓明事件、弦子事件)、影视/综艺(如《三十而已》《乘风破浪的姐姐们》)都触及到性别议题,人们发现,社会对于女性的刻板印象、偏见歧视、性骚扰乃至性暴力不仅存在于一般的社会阶层,即便对身处社会经济优势地位的群体(如女明星)同样存在,而由于明星名人效应,使得这些议题得以更大的规模与强度进入公众视野。但网络讨论在引发、设置该议题后舆论的特点,往往因话题转移、琐碎无法形成更具深度的报道与讨论。这样的使命机构媒体有责任承担,以网络讨论为由头,展开深度报道,拓宽新闻视角,让公众更深入、系统地理解该议题,开展对话与讨论,乃至促进公共政策的改善。
另一方面,不同议题均存在从无到有、由兴及衰的生命周期,“事件”是特定议题得以集中浮现的热点时刻,但事件往往又是短期性的, “你方唱罢我登场”“城头变幻大王旗”,缺乏可持续性,这也是“事件”并不一定促进深度思考和问题解决在时间维度上的原因,甚至造成同类事件反复重演。因此,媒体需要具有“从事件到议题”的持续关注能力,不能止于“断尾新闻”。以2020年的教育类议题为例,在基础教育层次出现多起“拔苗助长”的“神童”事件,在高等教育层次出现多起大学生校园自杀事件,如果机构媒体仅仅追随网络热点简单报道这些事件,既无法深入调查、回答这些“事件”到底是个案还是普遍机理性问题,也无法建立自身在“新传播生态系统”中的独特位置,而只是网络舆论的“复读机”而已。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既需要机构媒体自身的努力,也端赖制度环境的保障,给予机构媒体进行深度报道的充分空间。
(四)平台时代保障传播公共性的制衡力量
最后,当下的传播环境已进入平台时代[11]。以数据为基础、以算法为利器,实现供需多方有效匹配、为用户提供高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不但在日常生活、而且在信息传播中扮演重要角色,某种程度甚至削弱了传统机构媒体的影响力。但平台在因其科技优势发挥影响力的同时,也日渐成为引发社会问题网络事件中的当事行动者,例如“外卖骑手”“假靳东事件”“蒋凡事件”、以及2021年伊始的“拼多多事件”等均如此。由于平台是事件的利益攸关方,公众有理由怀疑它们在涉及自身问题(以及其他利益关联者)时新闻报道与信息传播的中立性、公正性。从这个角度说,健康的舆论生态体系需要相互制衡的力量与机制。机构媒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需要、也可能成为平台时代传播公共性的保障力量与机制之一。但换言之,也只有机构媒体恪守公共性价值目标,成为公共利益(而非自身利益)的守护者,它也才能在媒体“节点网络”中找到并夯实自己的位置,即这种角色并非天然赋予,而是事在媒为(事实上,机构媒体目前的表现难称乐观)。本文聚焦机构媒体的内容生产,也并非“刻舟求剑”式地只从机构媒体本位出发,而是倡导新传播形态下对事实、真相和公共利益这些新闻业核心价值的坚守与实践。
(感谢课题组成员苗榕、钟媛、李泓、连昕萌、朱毓春、刘恩泽、李冠颖等共同参与项目研究和讨论。)
➤作者简介 周葆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副院长,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
➤原文刊载于《新闻界》杂志 2021年第3期第21页至27页,参考文献详见原文
版式编辑/兰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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