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发展的新特点连续5年缩小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的新视角
曹光四张启良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的最新特点、收入差距现状及其形成原因,对未来城乡收入差距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初步提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基本路径与对策。
关键词:全面小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收入比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794(2015)05-0009-04
DOI:10.13778/ki.11-3705/c.2015.05.002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要全面建成我国小康社会,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毋谈全国的全面小康。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是造成城乡小康差距的关键因素。统筹我国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推动农村与城镇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手段。最近十年来,在一系列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作用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的新视点
城乡居民收入比,是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该指标概念直观、计算简单、使用方便,是常用来衡量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程度和变化趋势的指标之一,也是纳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以下笔者运用该指标来观察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发展的新特点。
1.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现连续5年缩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13年的26955元,提高77.6倍;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8896元,增加66.4倍。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由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慢于城镇居民,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波浪式扩大的态势。1978—2009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下同)由1978年的2.57∶1扩大到2009年的3.33∶1,其间经历了“两降、两升”的过程,其中,1984年为近36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最低点,收入比为1.84∶1;2009年收入差距达到最大,收入比为3.33∶1。从2010年起,城乡收入比出现连续4年缩小的趋势,到2014年为2.92∶1。
虽然城乡收入比在缩小,但收入差距的绝对额仍在扩大,自2008年突破1万元后,到2013年这一差距扩大到1.8万元。
2.各省(市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拐点全部出现。
从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比峰值(收入比最大)出现的时间看,四川、西藏和新疆3个地区的城乡收入比首先在2001年达到峰值,之后呈现持续缩小趋势。到2009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城乡收入比先后达到峰值,且都呈现持续缩小的趋势(见表1)。
到2013年,全国城乡收入比最小的5个省(市)分别是黑龙江(2.03)、天津(2.04)、北京(2.20)、上海(2.24)和吉林(2.32);收入比最大的5个省(区)分别是贵州(3.80)、云南(3.78)和甘肃(3.71)、陕西(3.51)和广西(3.43)。收入比低于2.5倍的还有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和江西5个省;在2.5~3.0倍之间的有安徽、福建、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和新疆11个省区;其他5省(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和重庆)的城乡收入比都在3倍以上。
3.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幅度最大。
从不同区域看,城乡收入差距以东北地区最小,中西部明显大于东部,尤以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最大。2013年,东北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比平均为2.2∶1,东部为2.5∶1,中部为2.8∶1,西部为3.3∶1。2013年收入比与峰值比较,东部地区城乡收入大约平均缩小10%,中部地区缩小了12%,西部地区缩小19%,东北地区缩小16%。其中,西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最大,2001年峰值年的城乡收入比高达5.6∶1,到2013年降至3.04∶1,缩小45.7%;新疆、重庆、黑龙江和云南的城乡收入差距也缩小20%以上。
表1我国31个省(市区)城乡收入比峰值出现年份及其收入比
年份
地区(收入比)
2001
四川(3.20)、西藏(5.60)、新疆(3.74)
2003
吉林(2.77)、黑龙江(2.66)、河南(3.10)
2004
北京(2.53)、上海(2.36)、云南(4.76)
2005
广东(3.20)
2006
浙江(2.49)、安徽(3.29)、湖北(2.87)
重庆(4.03)、贵州(4.59)
2007
江西(2.83)、湖南(3.15)、海南(2.90)
甘肃(4.30)、青海(3.83)
2008
天津(2.46)、宁夏(3.51)
2009
河北(2.86)、山西(3.30)、内蒙古(3.21)
辽宁(2.65)、江苏(2.57)、福建(2.93)
山东(2.91)、广西(3.88)、陕西(4.11)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究竟差在哪里
按照现行的城乡住户调查制度,居民总收入分为工薪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4个方面,通过比较城乡居民在这4个方面的收入情况,大致可以知道城乡收入差距到底差在哪里。以2012年全国数据为例,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6959元,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为10991元,农村比城镇低15968元。其中:工薪收入差距最大,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比城镇居民低13888元,是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来源,贡献率达到87%;其次是转移性收入最低5535元,贡献率达到35%。
在工薪收入方面,城镇占比高,增长相对较慢;农村占比低,增长相对较快,城乡差距大但有缩小趋势。2000—2012年,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薪收入增长2.9倍,占总收入的比重由71.2%下降至64.3%,农村居民收入中工薪收入增长了3.9倍,占总收入的比重由22.3%提高到31.4%。城乡居民之间工薪收入的倍数(以农村居民为1,下同)由6.4倍缩小至5.0倍。虽然城乡工薪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但农村居民的工薪收入呈快速增长的态势,目前全国有2.6亿农民工外出打工挣钱,由于人力成本的快速上升,2013年农民工月工资已经提高到2600多元。
在家庭经营收入方面,城镇占比低,但增速极快;农村占比高,但增长极慢。2000—2012年,城镇居民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增长了9.3倍,在总收入中的比重由3.9%提高到9.5%,农村居民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增长1.9倍,占总收入的比重由71.6%下降到58.8%。可见,在家庭经营收入方面,城乡呈现“迅猛”与“缓慢”两个明显的反差。
在财产性收入方面,城乡占比都极低,分别占居民总收入的2%~3%,但都呈上升趋势。2000—2012年,城乡居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平均增长5.5倍,财产性收入占城镇居民总收入的比重由2.0%上升至2.6%,占农村居民总收入的比重由1.4%提高到2.3%;城乡倍数略有缩小,由2.9倍下降至2.8倍。
在转移性收入方面,2000—2012年,城镇居民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增长4.4倍,占总收入的比重由22.9%上升至23.6%,农村居民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增长了5.7倍,占总收入的比重由4.7%提高到7.6%;转移性收入的城乡倍数由9.8倍缩小至7.6倍。转移性收入的差距虽有缩小,但却是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一个方面。
三、影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因素
对城乡居民收入巨大差距形成的原因,长期以来许多专家和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二元结构说,地域差异说,国民待遇差异说,资源禀赋差异说,观念差异说等。总之,我国城乡发展的巨大差距是长期以来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结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进一步通过统计建模分析发现,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水平与目前的工业化、城市化、支农支出占比、农村投资占比存在着较高的线性关系。
1.工业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从模型结果看,工业化水平每提高1个单位,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0.9152个单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在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将继续扩大,工业化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效应明显强于城市化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以工业化为核心的发展战略,使得大部分投资、素质较高的劳动力、先进技术被吸附到工业领域,进而影响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加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
2.城市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统计模型结果显示,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个单位,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0.3731个单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在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将继续扩大。城镇化是怎样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呢?首先,城市化的过程是一个资源与生产要素持续向城镇聚集的过程,相对农村来说就是生产要素的大量与快速“流失”,进而影响农村发展;其次,现阶段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城区外延的快速扩张,市郊的农村人口最有可能成为城镇居民,而这部分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往往显著高于远离城镇的农村地区。随着城乡边界的不断外延,农村中的高收入人口不断从农村地区剥离,使得农村的整体人均收入水平下降,自然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可以预见只有在我国城镇化水平进入稳定阶段,城市区域外延扩张完成边界稳定后,这种影响才会消失。
3.公共财政支出对城乡配置结构的影响。
首先是财政支农资金比重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模型结果显示,财政支农资金比重每提高1个单位,可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1.7851个单位,效果非常明显。可见,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支出,提高支农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
其次是转移性收入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居民转移性收入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记账补贴、出售财物收入和其他。由于城乡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的巨大差别,国家在财政支付方面存在明显的城乡差距,如城镇居民享有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价格补贴等,农村居民基本上没有。导致城乡转移性收入的巨大差距,目前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仅相当于城镇的1/5,是农村居民收入最大的短板。
4.农村投资比重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模型结果显示,农村投资比重每提高一个单位,可使城乡收入差距缩小0.6643个单位。因此,增加对农村社会的投资,提高农村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是:从产业看,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不到3%;从城乡看,城镇投资比重在80%以上。投资的产业与城乡失衡是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5.农业就业人数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模型结果显示,农业就业人数比重每下降一个单位,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1.0331个单位,效果较为明显;同时也印证了“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减少农民”的结论。由于收入的提高主要依靠劳动生产率的上升,目前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占46%,在农业领域就业的人数比重仍高达31.4%,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工业的17%。说明这种状况明显对农民增收不利,必须继续从农业转移劳动力。
6.人均GDP增速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理论上讲,经济发展快,农民进城打工机会更多城乡收入差距大的原因,收入更高,城乡收入差距应更小。但从模型结果看,人均GDP增速每提高1个单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反而扩大0.1683个单位。原因何在?从我国经济周期波动对产业的影响情况看,影响最大的是第二产业,而对农业的影响相对较小。在经济繁荣时期,经济增长速度的上升主要依赖于工业和建筑业,而这些行业大部分集中在城镇。虽然对农民工的需求更多,但在“刘易斯拐点”出现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农民工与城市职工未能同工同酬,使得农村居民在分享经济高增长带来的收入与福利比城镇居民少,因而经济增长快时城乡收入差距反而扩大。
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发展趋势展望
1.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最近5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逐步呈现缩小势头。这种趋势在2014年继续得以保持。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比2013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892元,比2013年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继续缩小至2.92∶1。如果这种趋势保持不变,到2020年城乡收入差距将会是怎样的呢?
进一步分析表明:以我国城乡收入比首次在峰值区出现缩小的2008年算起,到2013年,城乡收入比6年平均每年缩小倍数为0.05倍,以这种趋势发展,到2020年,我国城乡收入比将缩小至2.68∶1;小于全面小康监测目标值的2.80∶1。如果以城乡收入比峰值年(3.33∶1)2009年算起,到2013年,城乡收入比4年平均每年缩小倍数为0.075倍,以这种趋势发展,到2020年,我国城乡收入比将进一步缩小至2.51∶1。
2.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路径。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已经形成,要因势利导,增强内力,加大外力,强化这种趋势的确认,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局面的实现。
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内力看,就是要加快推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有两条关键路径:一是通过耕地规模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要加大力度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让一部分有能力在城镇生活的农民工家庭放弃耕地以实行耕地的集中经营,通过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实现农业的规模生产,鼓励企业与民间资金投资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与效益。二是通过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就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农业耕作机械化、信息化、水利化、良种化水平,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进步率。
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外力看,就是政府要加大力度保护农业产业、扶持农村居民。从保护农业产业的角度看,农业是弱势产业,既要承担自然风险,又要承担市场风险。因此,一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避免农产品价格“过山车”式的起伏;同时,稳定农资价格,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让农民真正从农业生产中增产增收。二要扩大对农业生产保险覆盖面与保险水平,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三要继续加大对农民种粮补助规模城乡收入差距大的原因,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与生产条件。
从扶持农村居民的角度看,农民是弱势群体,多种因素决定着这个群体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处于劣势。因此,一要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得到的转移性收入仅相当于城镇的13%,如果农村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达到城镇居民的一半,则城乡收入比将由目前的3.1∶1缩小到2.2∶1。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人口绝对量将持续减少,政府在公共财政收入稳步增加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农村转移支付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二是在稳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医疗和养老保障水平。三是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让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全抵押、转让,住房抵押、变现,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三大政策红包中,大幅度增加财产性收入。
参考文献
[1]王建农,张启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基本特征与趋势[J].统计研究,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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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熊春华,张启良.居民收入倍增的概念与途径[J].金融与经济,2013(6).
[4]曹光四,曹燕燕.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难的因素与对策分析[J].浙江学刊,2006(1)。
作者简介:
曹光四,男,1964年生,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
张启良,男,1963年生,现为江西省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所长、社会科学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小康社会、收入分配、“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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