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监外执行的罪犯?(图)
监外执行期限届满怎么办,撤销监外执行的情形
监外执行期限届满怎么办
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
1、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2、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监外执行办理,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3、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监外执行办理,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撤销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违法犯罪的。
5、违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规定的:
6、以自伤,自残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对于监外执行的相关内容,本文为大家做了介绍。对于罪犯来说是比较重要的法律常识,并且关于撤销监外执行的情形,法律上规定了有6个方面的情况,每一个情形都很重要,才能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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