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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么宁转行当律师身价不低2017-03-16尾生种

检察官:么宁转行当律师身价不低

2017-03-16尾生种法律

—本文长约19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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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晚,原律师李庄微博爆出一条猛料:李庄案公诉人么宁女士转行做律师。在法律圈掀起了不小的风波。

3月16日,重庆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证实,“么宁是辞职了。”重庆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称,他们目前还没有看到么宁的相关资料。四川省律师协会一工作人员也表示,么宁目前还不是四川的执业律师,但是否在某律师事务所实习,还无法确认。

据《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悉,检察官转行做律师,一般是先找一家律师事务所,由这家律所帮忙向律协申请实习,成为实习律师;实习一年后转正,才正式成为执业律师。

背景

么宁,曾担任过重庆市检察院公诉处长、重庆市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是闻名全国的李庄案的公诉人,在李庄案开庭时,么宁在法庭上说的一番语惊四座让人眼镜掉一地的话,使得她一夜窜红至今。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李庄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12月31日凌晨1点20分,公诉人么宁在法庭上突然爆料:“ 李庄在重庆,住着龚刚模家属提供的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

李庄听到么宁说他“免费嫖宿”后,怒不可遏,当场反击:“我嫖谁啦?你把名字说出来。是你的朋友还是你的亲戚,你是嫖过还是被嫖过?”审判长屡次打断李庄,李庄怒气难消,仍然冲着公诉人大声喊叫。审判长警告李庄不要诽谤公诉人,李庄激烈地抗议:“是她先诽谤我的。”

辩护律师陈有西也当即反驳:“你怎么能利用公诉权,这样不负责任地散布庭审中根本没有出示过任何证据的话?这说明你今天指控完全输了。法律审判已经输光,你想进行道德审判。想通过进一步贬损李庄的人格来达到目的。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公诉方法。这说明你已经黔驴技穷。你怎么会说出这么‘差’的话来?这确实令人十分遗憾!”

反应

因为“嫖娼”言论,么宁在律师圈树敌众多。因此,她转行当律师的消息一出,便在法律圈炸开了锅。不少律师都表达了激烈的“不欢迎”观点:

陈满案代理律师王万琼在微博中表示:听闻前全国十佳公诉么宁加入了律师队伍。难道当初砸了律师李庄的饭碗就是为了今日自己做律师吗?

而以死磕派自居的迟夙生律师,直接表示反对:众多的重庆“涉黑案”,明知他人无罪而予以追究,明知酷刑之下形成的口供而予以使用,律师能当长吗?

反对者大多认为,么宁的这一“前科”让人对其品行产生怀疑,而律师这个行业对个人的品行要求极高。

有人认为:司法人员在作恶多端后可以若无其事的从事律师,做检察官时,她没有遵循检察官的职业伦理。很难相信,他在做律师的时候会遵循律师的职业伦理。

法律人的基本伦理是一致的。法律人有着共同门槛,共同的责任以及坚守。在没有深刻检讨之前,必须对他说不。

还有人说,打黑期间的案件,她低于应有的底线太多,为了邀功以他人的痛苦、前途、家庭染红自己的顶戴,表现的太过分,也有他遇到的对手是强大的李庄的原因,所以她不幸成为了一个群体、一段历史的代表。律师的群体不该是消化她的去处,不该是被她污蔑以后仍然选择的栖身之处。

当然,并非所有律师都是不欢迎么宁成为同行, 也有一部分为认为么宁也是当时当事的受害者,有无奈之处。这种观点认为:在薄王时代,处于那个位置大约谁也不能幸免。时世造英雄,出狗熊也属正当。在那个风口,她被吹上了天,换了谁都差不多。现在辞职出来做律师,这也是很正常的。只要符合律师法、检察官法的规定,就没有什么问题。

与律师界的激烈反应不同,检察系统人士或有过检察官经历的人,则表达了不同看法。

例如曾在检察院任职,后转行律师的葛鹏起律师则要理性的多。今天一早在个人微信公平台上发表了题为《我们是应该祝福还是讽刺么宁呢?》的文章表达了对于此事的观点。

另一位在职检察官更是认为,部分律师对于么宁当律师的态度有点过了。这位不愿具名的北京某检察院检察官告诉抱柱:说么宁玷污律师圈?有点过了,只是立场不同而已!TA说:

首先,关于么宁,我不十分了解她,只是接触过她几次,感觉她是一个比较有能力的公诉人。对她的传言中最大的莫过于网上都在说的“嫖娼门”事件。从原则上讲,公诉人在法庭上所说的每一句话确实都应当有证据证明,但么宁当年的做法是出于何种考虑,背后还有什么原因,我们并不清楚,所以不便评论。

其次,关于职业选择,那是人家的自由,愿意选择律师,那是她的方式,和别人欢迎不欢迎没关系。欢迎她会去做,不欢迎她还是会去做。那些不欢迎她去做律师然后高调表态的做法无非是为人家造了声势而已。

再次,关于有人说她玷污了律师圈,我觉得有点过了。我们都能想到,么宁转行当律师,身价是不低的。为什么?因为人们看重她的是前检察官身份,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认为她是律师。

最后,有些律师以她为例,指责不少检察官明知被告人无罪,却因为领导安排或者不愿认错,非要置被告人于死地,不坚守正义立场和客观义务。说这样的检察官转行律师是玷污了律师圈。这我个人觉得指责就有点过重了,牵涉面太广了。检察官和律师,各自有各自的立场,立场不同时观点不同是在所难免的,但是过于激烈的互相伤害,似乎并不好。

么宁跳入律界,“洗白”还是“抹黑”?

朋礼松

么宁跳入律界,“洗白”还是“抹黑”?

据悉,李庄案公诉人么宁辞职当律师了!这一消息自著名前律师李庄先生的微博而出,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弄得律师界人声鼎沸,其中反对者甚众,而各路法学家、业内同仁等群起批驳,其中不乏法学教授、律界大咖。究其原因,无非在于重庆打黑运动中,么宁参与了多起存在问题的涉黑案件的公诉工作,如打黑大案“文强案”、“谢才萍案”四川文强案,多方言称其“配合黑打”,系薄王时期的“打黑干将”;其另一个身份,可能更容易激起业内之恨,其便是轰动一时的李庄妨害作证罪案的公诉人,也是李庄“嫖娼门”事件的始作俑者。

暂且不论,么宁女士在打黑运动中所起作用几何,但其在李庄案中的表现,至少算是丢了法律人的脸,让人耻笑,所叱皆不为过。诚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论及道德污点,莫不过“一淫二盗”。所以想当初,么宁女士不知是突发奇想,还是领导授意,在李庄案一审开庭辩论之际——当庭声称李庄曾在重庆接受龚刚华安排的嫖娼招待!自此,李庄先生顶着这一诬陷,陷入“国人皆曰其可杀”的漩涡之中,“淫棍”、“无良律师”···一时间,对李庄的司法审判夹杂着恶意汹汹的道德败坏之骂语,对李庄开始了道德审判。是的,么宁此举确为法律人所不齿,不论其是主动从恶,还是自觉帮凶,于公于私,实为道义不伦。

是的,李庄案在法律上仍是敲着权力公章的事实。伪证也好,嫖娼也罢,但其已在众人的口水中被平反。正当其时,么宁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下,跻身律师行当,虽此消息尚未被证实为真,但其身份的转化引发的道德指摘,甚至是以破坏法治之名的声讨,么宁女士也皆需去承受、去担负。口水之争也好,口诛笔伐也罢,其曾经的所作所为,不管是为虎作伥,还是迫于压力唯上而行,不忠法律道义也好,不顾职业德品也罢,也都沦为一桩桩旧事,时间已流过,只是伤害仍存,破坏仍在。正如何兵教授所说,律师队伍不是藏污纳垢之地。当然,律师队伍也并非不存良性接纳。只是,么宁女士该如何让众生接纳?我们又该如何接纳她?这或才是问题。

当然,多有人为么宁辩解,是政治压力所迫,是领导意志先行,其并非主动从恶。是吧,当初被审判的东德警察,他们都会为自己的开枪杀人寻找“上级命令”这一貌似充分的理由。把个体之恶潜藏在体制之恶下,大抵是这个社会中人们经常做的抵消思维,也是惯用的脱罪逻辑。但往往是一个个渺小的个体之恶,构成了集体性的恶。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不是也会为自己辩解,我不是帮凶?

是故,个体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一个正常、健康社会生态的存续逻辑。不能因为渺小就不担当,也不因存在政治因素就抵消,也不因领导意志而推脱干净,“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是生为良人的底线与良知,渺小有渺小的责任,渺小也有渺小的担当,渺小也不因渺小而忽略利己之恶。

么宁转行律师岗,是不是非要将其钉上历史的耻辱柱,才足以让众生平恨解仇?答案自不可知。抵制?原谅?谩骂?沉默?众生不具同态。爱恨自主,无可非议,各人自有厌恶,各人也有自有胸怀。回观早已不在律师行当的李庄先生,已经对么宁表现出了极大的宽容与祝福:愿她一路走好,永远不被“律师伪证罪”所构陷。是吧,规则践踏者终会接受规则的惩戒四川文强案,而循守规则者,也终会受庇于规则。假使哪一天,要对么宁进行审判,我想也逃不出法律,逃不过道义。只是期许那一次,不要道德大棒乱飞,除了在其职业道德上予以合理评断之外,也莫再扛着写着么宁之名的罪恶的道德大旗,重蹈李庄的山城梦魇。

行文过程中,且当是意淫,一度脑中设想这样的场景:么宁作为李庄申诉案的代理人,实现了李庄伪证案的成功平反。彼时,是李庄先生清白之日,那会不会是么宁女士被众生宽恕之日呢?自不得而知。

么宁跳入律界,“洗白”还是“抹黑”?我想这个问题,或是没有答案的,或是自有答案吧。因为,你原谅该被原谅的,他不原谅还不能原谅的。

【叶紫】不厚时代的重庆红女士么宁近日辞职

2017-03-16叶紫春阳文摘

重庆消息透露,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知名检察官、薄熙来时代红极一时的正处级检察员么宁女士,去年年底辞职,到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应聘未果,现在挂在四川一家律师事务所,当起了见习律师。

花无百日红,这句话用在重庆薄王事件所牵涉的官员身上,似乎很是贴切。今天还是风光明星,明天可能就背负万人骂名,或成阶下囚。薄熙来倒台后,薄王时代曾红极一时的“打黑明星”、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么宁,随即背负着各种骂名。

打黑明星么宁的现状自然受外界瞩目,初时她选择背负压力。但是随着时间发展,重庆那个阶段的历史,已经无可逆转地钉上耻辱柱,么宁终于心灰意冷,于2016年底辞职,离开官场,欲重新开始新的人生。

消息指,么宁曾经应聘重庆市一家律师事务所,但是被拒绝,无奈之下,她只好到成都发展,投身成都一家事务所,从最底层的见习律师做起。

当年薄熙来王立军时代,文强案、谢才萍案、李庄案等,一桩桩一件件,都是重庆打黑风暴中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大案要案。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站在法庭中央提起公诉的,却是一位年轻纤细、却极其强势的女性检察官。

年仅的么宁是重庆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全国青联委员,她被外界认为是薄王打黑中的得力帮手,并曾被称为重庆涉黑案件第一公诉人。

在文强案,李庄案中,公诉人么宁一直很抢眼,尤其在李庄案中,她的表现引起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她不顾法律事实,只是按照领导的意图办事,玷污法律的尊严。

2010年3月,重庆还召开所谓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总结表彰大会。么宁作为市检察院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出席大会,并称“能够亲身经历这场惊心动魄的人民战争,是一生的宝贵财富”。

薄王倒台,这位重庆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也被绑在道德十字架上。

么宁的同事透露,这几年来她的压力很大,2012年,么宁被官方推荐为中共18大代表候选人,但是,在初步名单公示仅两天,就遭司法界人士反弹。么宁最终无缘出席十八大。

薄王倒台后,么宁一度接受最高检的调查。调查主要内容是李庄案审查起诉环节的渎职行为。

现在,这位从半空掉下来的政治明星,终于连生活也成立问题。不过,年仅39岁的她毅然选择从头再来,也许为时不晚。

么宁履历

1996年至2000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2年至2005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公费定向读硕,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5年获第三届“重庆市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

2006年获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

2008年,重庆人大任命么宁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2009年,一边读博士,一边参与众多打黑办案,在李庄案中以“嫖娼论“闻名全国。

2010年,被重庆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称号。

2011年,升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处长。

2012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2012年3月23日,被免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2012年3月23日,被任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么宁当红时主要事迹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么宁在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她带领全处办理涉黑案件9件共305人,占全市“打黑除恶”案件总数近一半。

成功主办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文强等人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010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称号。2011年升任公诉一处处长。2012年3月23号被任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仕毕法眼观澜,一个法律人眼中的现实、历史、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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