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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网上欺诈交易

近年来,大学生网络犯罪的数量逐渐增加。根据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状,可以得出大学生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在线欺诈交易

在线购物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电子商务行业正在大量取代买卖双方会面的传统市场交易方式。在这种虚拟的网上交易中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消费者通常只能通过互联网了解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结算。这为大学生的网络犯罪提供了很多漏洞。大学生网络诈骗交易主要通过网上经营活动进行,如开设网上商店、建立拍卖网站等。例如,2012年2月,韩国偶像团体在台湾演出时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演唱会开始前一个多月门票就被抢购一空。然而,在网上拍卖网站上,却有有账号的网友在拍卖门票。有粉丝毫不怀疑,会送3万元买十张票。涉嫌造假的网友竟然是在太中某技校就读的女大学生张某。出身豪门的张某供认,自己是因为太想买名牌而作案,但又缺钱。他拿到的三万块,一天就花光了。

2、利用计算机网络对他人财物实施盗窃等犯罪行为

网络本身并非无懈可击。它也存在各种漏洞和缺陷。大学生利用自己丰富的计算机知识和精湛的计算机技术,通过网络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获取他人的人体信息,侵害他人。财产。例如侵入他人的财务账户进行盗窃或使用他人的账户进行互联网或在线购物犯罪。

3、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淫秽网站,传播淫秽信息

首先,互联网上有大量的淫秽色情信息。调查显示,互联网上47%的非学术信息与色情相关,每天约有3万张色情图片进入互联网。其次,大学生处于情绪容易波动的年龄,对淫秽色情信息的抵抗力较低。

4、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危害国家安全

网络上的信息量巨大,但内容参差不齐,还有很多腐朽堕落的思想文化混杂。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的这一特点,传播、传播非法信息,利用技术软件散布谣言、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统一。大学生是一个冲动的群体。他们很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被不法分子利用。他们相信谣言或逐渐被腐朽的文化侵蚀,影响了他们正常的思维方式,从而利用网络传播反动言论,加剧歧视和仇恨,毁灭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

5、制造网络病毒,引起社会恐慌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开发一些病毒以炫耀,通过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来展示自己的能力,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

2007年在网上肆虐的“熊猫烧香病毒案”,是李军和学习计算机编程技术的资深知识分子雷磊编写并通过网络传播的。本案中,被告人李军于2006年10月从武汉某软件技术开发培训学校毕业后,将此前从国外网站下载的计算机病毒源代码进行了研究修改。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计算机病毒“熊猫烧香”,将该病毒非法发布在他人网站上,并交给网民在互联网上传播。 “熊猫烧香”病毒具有本地感染、局域网感染和U盘感染功能,可以阻止很多杀毒软件和防火墙的运行。感染此病毒的计算机会自动链接到指定网站并下载恶意程序。 后来,雷雷和李军对熊猫烧香​​病毒进行了改造,使其危害更大。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李军通过传播“熊猫烧香”病毒获利。 “熊猫烧香”病毒的传播,导致北京、上海、天津、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等省市多个单位和个人的电脑无法正常运行。 2007年2月2日,李军关闭了自己的网站,之后就再也没有重新打开过。

根据大学生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得出,大学生网络犯罪在刑法中一般涉及以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走私罪、犯罪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组织、胁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强奸罪、抢劫罪、人身伤害罪制作、销售和传播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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