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招标采购活动正在从传统的纸质载体向电子化模式转变。在国家有关部委适应各行各业融入互联网趋势的政策推动下,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雨后春笋般涌现。部分省份通过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营的平台共存发展,加快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全流程。实现。
在交易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业界对一些敏感问题的认知仍处于模糊地带或存在分歧,尤其是一些与收费相关的问题,例如:
1、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属于电子商务服务还是电子政务服务?
2、交易平台可以收费吗?依据是什么?
3、当地政府能否发文明确交易平台的收费对象和收费原则?
4、如果确认可以收费,谁收费更合理合理?收费标准由谁决定?
5、中央通过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对交易平台的收费会有什么影响?
6、如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免费运营的,那么收费运营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还能有业务吗?
7、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收费吗?
8、行政监管平台可以收费运营吗?
9、电子招标文件可以收费吗?
10、交易平台收取的费用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什么关系?
还有很多......
如果上述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发展将面临越来越大的阻力。
地方政府能否单独发文明确电子交易平台的收费对象和收费方式?
正是由于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属于电子商务范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后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明确了平台可以收取费用,相关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平台运营。当事人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使用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是指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收费是市场主体的独立行为,价格为市场调节价格,不属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价格法和价格管理条例规定的固定范围。
由于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由各主体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建设和运营,平台使用费应由用户与平台运营机构自主协商确定,政府不得干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未对支付方作出详细规定通城公共资源交易网,即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是应当付费还是招标人应当付费。确定,留出空间推动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探索和实践多种收费模式。
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是一个多边平台,即平台用户是多方的:招标采购商、代理机构、招标供应商、评委。此类平台的运营商可以对平台的所有用户收费,也可以对部分用户收费,对另一部分用户进行补贴。比如UBER和滴滴的双边网约车平台向乘客收取20%的租车费用,并免费供司机使用。最终由哪些用户收费,取决于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运营商的商业模式。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独立经营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市场主体依照本条例应当自主决定的各项事项。法律。”
综上所述通城公共资源交易网,地方政府不能就第三方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收费对象和收费原则单独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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