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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案例

湖北日报讯(记者包东喜、胡雯洁、通讯员王浩)“每一声事故的警笛,都打破了和谐的音符;每一起惨痛的事故,都留给亲人永远的伤痛。”7月25日,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案例。

6月15日,随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对湖北勤驰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教师没有本专业领域5年以上实践经验,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学员实操学时达不到规定学时,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育培训。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当地应急部门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19日,咸丰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北省韦柯门窗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上岗作业(原电工操作证过期)。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湖北省韦柯门窗投资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说,职工未进行足够安全培训,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忽视安全操作安全培训稿件,处险境而不自知,遇险情而难自救,常常因小小疏忽或操作失当,酿成重特大事故,付出惨痛代价。实践证明,有培训和没有培训,认真培训和走过场培训,情况大不一样。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培训稿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任重道远,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特种作业岗位,这既是对安全生产的保障更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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