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鹿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在环境影响人民政府进行第一次
建设项目于2020年9月7日在鹿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前期工作项目名称为“鹿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后经核准登记,项目名称确定为“柳州市鹿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柳州市鹿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在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1)项目名称:柳州市鹿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柳州海螺创业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322国道姑娘山北侧;
(5)建设规模:新建1条处理能力400t/d的生活垃圾机械炉排焚烧炉生产线,配套1套8MW凝汽式汽轮机和9MW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处理生活垃圾14.6万t/a,设计年最大发电量、上网电量5904万kwh。
(6)服务范围:鹿寨县、金秀县、柳城县;
(7)占地面积:本项目用地面积约62.8亩(,扣除炉渣处置项目用地);
(8)工程投资: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额约为3160万元垃圾焚烧电视新闻稿,占投资总额的12.64%。
一、征求意见稿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阅《柳州市鹿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见:附件1-征求意见稿
(2)查阅纸质报告书地址:鹿寨县飞鹿大道279号10号楼。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为鹿寨县及周边公众等,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上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等其他方式垃圾焚烧电视新闻稿,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要求不属于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采用实名方式,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将不予公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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