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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7月13日

亳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全面加强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责任落实,有效管控人为水土流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依规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着力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源头管理。做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意识。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确保已开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批尽批。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工改办《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组〔2021〕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亳州市水利工程队,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加强过程管理。认真做好遥感监管图斑核查整改工作,确保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疑似违规生产建设项目图斑核查整改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对遥感和现场检查发现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问题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加强事后监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亳州市水利工程队,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核查应当以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重点核查验收材料、验收程序、措施落实和防治效果等内容。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实效。全面实行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形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或者“黑名单”,并在水利行业、国家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对水土保持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健全监管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信用惩戒和执法查处,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挂牌督办,并建立完善监管发现问题台账,逐一对账销号。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与其他行业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加强水土保持普法宣传,推进水土保持科普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进乡村,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亳州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亳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亳州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紧急问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联席会议议题内容,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书面形式送达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召集人审定。会议研究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通知成员单位,并做好会议会务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应就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履职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时,将项目批复抄送市水利局,定期向市水利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在开工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时,将项目批复抄送市水利局,定期向市水利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将本级水土保持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依法做好林业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植树造林、育林等生态修复工作。督促做好林相改造、林木采伐、综合开发等产业发展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查处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指导以植树造林、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水利部门协同推进涉及生态环境有关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负责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及时将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信息报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水利局开展房地产及城市建设等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

市水利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和验收备案项目的核查;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单位实施和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

市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会同市水利局通过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推进水土保持问题整改。

市税务局: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定期向市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信息。

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水土保持法等要求做好管辖区域内水土保持防治和监管工作,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亳州高新区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赋权清单的通知》(亳政秘〔2020〕145号),做好园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工作。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统一监测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管理,加强本辖区内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附件2

亳州市水土保持

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刘婉贞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荀凤飞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王 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永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振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 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

王 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尹德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袁 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永生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红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立志 市税务局副局长

孙同军 市水利局副局长

赵 震 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希水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孙同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联系部门: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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