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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第五次以“提醒”倡导诚实守信行为

中国日报5月13日电(记者 张之豪)5月11日,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关于在科技奖励推荐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倡导在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的诚实守信行为。这也是自2018年以来,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第五次以"提醒"的方式倡导诚实守信行为。

诚信是科学精神的必然要求。恪守科研诚信是从事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针对当前科技奖励推荐、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今年给出7条提醒:提醒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提醒推荐人充分征求所有完成人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排名顺序;提醒推荐单位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提醒多机构合作的研究成果共同协商申报材料;提醒申报人提供原始的伦理审查结果,反对为申报奖项而临时补做伦理审查;提醒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切勿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提醒提高自律意识,不主动打听、私下联系评审专家,影响干预评审过程。

实际上,自2018年以来,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已经以"提醒"的方式连续5年倡导诚实守信行为,内容涉及署名问题、生物伦理、原始记录、在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等,基本上涵盖了科研活动的全过程,以帮助科研人员练好"自律"内功,涵养良好的科研学风。这些提醒内容,有的源自科学共同体的相关规范,有的来自学术界的基本共识,有的来自学术传统或惯例,并进行了重新阐释和再次强调。

在2018年首次发布的提醒中,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总结了学术论文署名中的常见问题和错误,并提醒每位科研工作者"珍惜学术荣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将科研诚信贯穿于学术生涯始终"。10条提醒包括: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反对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按照学术发表惯例和贡献程度共同确定署名顺序;避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在同行中产生歧义;不得冒用作者署名;应提供利益冲突的公开声明;应充分使用致谢表现所有人的贡献;作者机构的署名应为论文主要完成机构,反对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导致的不正确署名;作者应使用其所属单位的联系方式,不建议使用公众邮箱;不应遗漏重要文献引用;论文发表后如有不当,作者应主动声明或撤稿。

针对发生在2018年底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2019年的提醒聚焦生物医学领域中科研伦理问题,提醒科研工作者和相关研究机构遵纪守法,牢记《赫尔辛基宣言》等国际生物医学伦理的基本准则,恪守科研伦理这一基本社会责任,对各类信息和数据严格保密,并在发布成果时严谨客观。另外,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院属各单位应设立伦理委员会,吸纳其他领域专家和外部专家参加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伦理审查职责,在相关研究项目实施前进行伦理审查,未经同意不得违规自行开展研究。

2020年的提醒总结了科研原始记录这一环节的常见问题或错误,并给出指导规范。常见错误包括:未提供统一编号的原始记录介质、将人为处理后的记录作为原始记录保存、以补记的方式生成"原始"记录、人为取舍实验数据生成"原始"记录、随意更正原始记录、未备份重要原始数据等。提醒针对每项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如配发统一、连续编号的原始记录介质,并逐一收回;在数据产生的第一时间进行记录,确保原始记录不因记录延迟而导致丢失细节、形成误差;完整记录科学实验的所有数据,包括成功与失败、正常与异常;及时核查、标定仪器设备的精度和相关参数,确保生成的数据准确可靠;等等。

2021年,针对科研成果宣传中的浮躁现象,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给出7条提醒。包括:中科院各研究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科研发展 新闻稿,倡导专注内敛、实事求是的学术风气;不随意使用"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等词语;对学术成果的适用条件作出必要说明,避免公众误解;全面披露学术成果的利益相关方;对发布的学术成果严格把关,确保新闻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对为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抢先发布学术成果;及时回应公众重大关切和质疑、纠正失实报道。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研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持之以恒的决心,又需要行之以稳的坚持,更需要落之以细的举措。诚信提醒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是实现诚信教育和预防惩戒的有力抓手。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力军,五年来以陆续发布科研诚信提醒的方式,突出重点、层层深入地不断筑牢科研诚信的基石,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通过诚信提醒,可以使科研人员牢记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初心,明确身为国家人做国家事担国家责的使命,赓续唯真求实协力创新的厚重院风科研发展 新闻稿,从而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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