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一名21岁的青年被枪决。十年后,真正的凶手离奇现身。法院:对不起
2005年1月18日,一名逃犯被河南荥阳警方抓获,他的落网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快就震惊了整个警界和司法界!
据警方披露的信息:这名穷凶极恶的亡命歹徒,在1982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不仅没有洗心革面,反而在1993年到1995年3年的时间里强奸多人,杀害多人,可以说是罪恶滔天、罄竹难书!
然而,令办案民警感到意外的是,在这个犯人的供述中,他提到曾于1994年8月5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附近一块玉米地里,强奸并杀害了一名女员工!
王书金
似曾相识的案情,让办案民警感到疑惑和不解,这桩11年前的案件不是已经了结了吗?
那个凶手聂树斌十年前不是已经被执行枪决了吗,怎么现在又有人说自己是那个案件的凶手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冤案还是错案?
至此,一场迟到21年的真相经过曲折的经历才慢慢浮出了水面!
莫名其妙就被当成了凶手
1994年8月8日,河北石家庄市液压件厂36岁的女员工康兰被同事发现几天都没有来上班,于是就将这一情况上报给了厂领导!
厂领导得知后,也感觉事有蹊跷:如果她是有事不来上班,那也应该给厂里请个假!
于是,厂领导就报了警,并组织厂里的职工拉网式地在康兰上班的必经之路寻找!
聂树斌
康兰的家原本离工厂有40公里之远,因为路程太远上班不方便,康兰和丈夫在工厂附近的孔寨村租了一处民房,和很多工友一样,康兰上下班都穿过附近一大块田地。
这个季节正是玉米生长茂盛的季节,厂里的职工寻找到玉米地附近后,很多女职工因为害怕都不敢进去寻找!
厂里的男职工就排成队开始在玉米地寻找,直到天快黑时,几名职工在一处机井旁发现了衣服!
衣服是卷成一卷,塞在机井旁边的一堆杂草里,经过和康兰熟悉的同事辨认,这正是康兰的衣服,这一发现,让大家有了一种不详的预兆。
第二天一大早,厂里再次组织职工在玉米地里仔细地搜寻,在接近中午时,在路东边的玉米地里找到了一具已经高度腐烂的女性尸体,而且旁边还有一辆自行车,经过同事辨认死者正是康兰。
聂树斌父母
在找到康兰的遗体后,民警也第一时间来到了现场,并展开调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一个年轻人进入了警方的视野,他就是聂树斌,聂树斌当时是鹿泉县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的工人。
当时聂树斌只有20岁,现在出现一起命案,警方办案的流程不能和90年代同日而语,而警方之所以认定聂树斌是犯罪嫌疑人的依据来至于——群众看到他曾经骑着一辆蓝色山地车出现在案发附近!
自己的儿子被认定为强奸杀人凶手,母亲张焕枝接受不了这个事实,自己的儿子是自己养大的,儿子是一个怎样的人,难道自己还不清楚吗!他是绝对不会杀人的!
在1994年的《石家庄日报》,详细地描述了聂树斌是如何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抓获的:
案发后,通过民警走访附近群众,群众举报说:入夏以来在该厂宿舍区周围经常有一个20岁左右的男青年,骑着一辆蓝色山地车鬼鬼祟祟地转悠,只要一发现有女职工到公共厕所方便的时候,他就骑着车跟了过去......!
于是,民警就根据群众举报的这一线索,排查嫌疑人,终于,在9月23日下午6点左右,聂树斌骑一辆蓝色山地车在案发地路过时,侦查人员认为他就像是群众举报的男青年,并将其当场抓获。
聂树斌
经过审问,于同年10月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将聂树斌正式逮捕!
就这样,聂树斌在群众的举报下,和自己不合时宜的出现,被当成了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在90年代,一个20岁的没有经历过社会的年轻人被警方抓获后,面对警方的审讯,聂树斌很快就供述了一条重要的信息:自己偷看过女人方便的流氓行为!
警方在获悉这一情况后,当时的办案人员巧妙地利用攻心战术和证据新闻调查谁是真凶,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聂树斌承认了自己强奸杀人的事实!
犯人已经招供,剩下的就是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宣判了,1994年12月6日,石家庄市检察院以聂树斌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已经“完全掌握了聂树斌的犯罪事实,并有充分的证据!”
于是,在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宣判:
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面对这样的结果,聂树斌不服,选择了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认为原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聂树斌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两天后,也就是4月27日,聂树斌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曾经的现场
或许是由于历史原因,在当时,省最高人民法院就有执行死刑的权利,无需向最高人民法院上报。
这也是,聂树斌在被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后,短短两天就被执行死刑的重要原因!
虽然,聂树斌的父母并不相信自己的儿子是强奸杀人犯,可是却改变不了法院宣判的结果!
如果我们用现在的眼光,再去回顾那个案件,依旧有很大的漏洞。群众举报,聂树斌刚好路过,就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逮捕了!
一个20岁的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内心有些另类的想法,其实也并没有什么!
没有经历过社会的阅历,面对公安机关的突击审问,这其中也不能不排除没有对聂树斌进行暴力审问的可能性!
严打
其主要原因,还是源于当时制度的不完善,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案件毫无头绪!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治史上,出现了“严打”一词,我们都知道1983年严打,这是规模最大的一次严打,一共持续了3年时间,其实还有1996年、2001年严打!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快审快判是当时的趋势!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虽然母亲张焕枝内心一直为儿子不平,但是想要推翻法院的判决,还儿子一个清白,却是完全不可能的!
死去的人已经死去了,活着的人还是要好好活着的,就这样10年过去了,但是聂树斌的母亲依旧没有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来,依旧认为儿子是被冤枉的!
时间来到了2005年,这一年的年关,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说在当地砖厂里有一个王姓男子,见到警察或者警车就会立即躲藏起来,行为非常反常!
于是,公安机关将这名王姓男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却不想这位王姓男子竟然是身负多条命案的逃犯!
王书金
男子名叫王书金,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人,据他供述,自己在1982年曾因强奸罪被判3年,出狱后,在1993年到1995年间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4人!
其中就包括在“1994年河北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已经被河北警方侦破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奸杀案!”
一石激起千层浪,如果不是王书金供述这起案件为自己所为新闻调查谁是真凶,恐怕已经被人们淡忘了!
2005年3月15日,《河南商报》发表了一篇报道《一案两凶,谁是真凶?》,“聂树斌案”这起陈年旧案,在“侦破”10年之后突然轰动全国。
人们不禁要问:“十年前发生在河北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起奸杀案的真凶到底是谁?是已经被枪决十年之久的聂树斌、还是刚刚被河南警方抓获的王书金!”
从心理学来讲,一个人无论是一个好人还是一个坏人,不会蒙受不白之冤!
报纸
就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虽然做过很多坏人,如果有一件事情不是自己所为,那么他也不会承认!
在二战时期,发生在波兰卡廷森林的大屠杀事件,这起事件首先是纳粹德国发现的!
虽然二战时期纳粹德国屠杀了很多人,但是波兰卡廷森林大屠杀事件不是纳粹德国所为,纳粹德国也是不会承认的!
虽然当时的国际舆论对纳粹德国很不利,但是纳粹德国依旧不承认是自己所为,随着历史的真相被慢慢揭开,1990年,苏联承认对“卡廷”事件负全部责任。
同样,虽然王书金罪大恶极,但不是自己所为的案件,肯定是不会同意的,但是王书金却主动承认10年那起奸杀案是自己所为!
在得知自己的儿子有可能是被冤枉后,从2005年4月开始,张焕枝夫妇和代理律师就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请求重审聂树斌案,然而河北高院拒绝了张焕枝夫妇的申述!
无奈之下,张焕枝夫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申诉材料转至河北高院,结果却不是料想的那样!
聂树斌母亲
虽然王书金是在河南被捕的,但是自己供述的案件发生地均是在河北。随后,王书金被移交给河北警方!
经过警方的审讯,随后邯郸市检察机关对王书金提出了公诉,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书金死刑!
然而,在面对死者的判决,王书金却选择了上诉,并不是因为自己不该被判处死刑,而是自己供述的4起命案,法院却只采纳了3起,并不认定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那起奸杀案是王书金所为!
2013年7月10日,河北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辩护中出现了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王书金坚持认为发生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那起奸杀案是自己所为,而河北检方却坚持否认王书金的那起奸杀案的真凶!
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案犯坚称自己是凶手,而检方却为凶手极力辩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检方给出王书金不是那起奸杀案的证据是:王书金所供述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的体貌特征有冲突,所以不认定王书金是那起奸杀案的凶手!
申诉
这样的理由未免太牵强了,其主要原因是来源于巨大的阻力!
发生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起奸杀案,凶手到底是谁,或许就是王书金所为,或许王书金知道聂树斌并不是凶手!
王书金之所以承认那起奸杀案是自己所为,其一;那起奸杀案就是自己所为,一人做事、一人当,其二;他知道聂树斌是被冤枉的,要为他平反冤屈!
2013年9月27日,河北高院作出裁决: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宣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书金死刑!
原本是一起命案,却成为了两个案件,一方面王书金坚持认定自己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那起奸杀案的真凶,一方面检方却不认同王书金是凶手,而另一方面检方认定的真凶在1995年已经被枪决了!
如果河北检方认定王书金是那起奸杀案的真凶,那么聂树斌就是被冤枉的,就要为其进行平反,可是河北检方却不认定王书金是凶手!
于是在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对1994年“聂树斌案”进行复查!
由于这起案件,时间跨度长,案件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向最高法院申请4次延期终于在2016年11月30日,作出了裁决:撤销河北高级人民法院(1995)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
山东高院
一份迟到了21年的判决,还了聂树斌清白,但是人已经早早死去了!随后,聂树斌母亲向国家申请了赔偿,获得268万元的赔偿金额!
判决生效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表示不会进行申诉,对于父母而言,赔偿金额是次要的,在有生之年能够为儿子洗清冤屈才是最主要的!
其实,“聂树斌案”当年的办案人员存在着有罪推定的嫌疑。
警方只是根据群众的反映怀疑一个骑着蓝色山地车经常尾随女同志上厕所的人有杀人嫌疑,然后按图索骥,抓获了也是骑着一辆蓝色山地车的聂树斌,并认定他就是杀害康兰的嫌疑人!
很多人都看过《大宋提刑官》这部电视剧,里面的很多调查案发现场和验尸的方法都是依据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这本书的!
《大宋提刑官》剧照
虽然这本书里面的一些方法用现在的视角来看,也有一些不科学之处,但是在1000多年前我们的先辈就写出这样一本著作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洗冤集录》,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广传国内外,对于法医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宋慈也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
在《洗冤集录》开篇语有这样几句话: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这句话的意思是:
刑事案件中,“大辟”即死刑是最重的刑罚,而死刑是由犯罪事实决定的,犯罪事实则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所以检验的结果往往是生死攸关的。
而“聂树斌案”中,办案人员只是根据群众的举报,抓到了自认为的“嫌疑人”,然后依据办案经验对聂树斌进行有罪推定,并让其供认了犯罪事实!
在中国的古代史中,官员对一起命案的判决,口供是最重要的证据。
《洗冤集录》
口供,主要指被告的供词,在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中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特殊之处即是极为重视被告人口供的“口供主义”。
故在中国古代的诉讼中,被告人口供是最重要的证据,无被告人供认,一般不能定罪。
也就是说,在官员审理案件中,只要有被告人的口供,基本上就可以定罪了,也就是因为此,屈打成招的案件屡屡发生!
而在宋慈所著《洗冤集录》这本书中,不轻信口供亦有体现,即使罪犯招供,也要查出证据。
反之,即使罪犯不招供,在物证确凿的情形下,亦可定罪判刑,一切须“据状断之”。
在古代没有什么照相机、摄影机,案件发生后,案情不可能“情景再现”,时间也不可能穿越到过去!
故所谓的“真相”并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还原,但是检验勘察,事关人命,必须将事后检验之事充分做到位,使之不断接近百分之百的真实,还事实以真相。
宋慈墓
中国古代史对于案件的审理的依据,宋朝是一个分水岭,从宋朝起,口供不再是定案的主要依据,人证、物证的重要性愈加突显。
在宋代审理案件中,人证、物证缺一不可,尤其是涉及死刑的案件,地方在审理案件后,如果犯人要被判处死刑,则要上报给朝廷。
然后由朝廷派人来辅助处理,最终审判的结果要经过皇帝或者大理寺、御史台等的准许,可见其严谨性。
在宋代的法律中,有一条比较特殊的规定:在被告受“拷讯”后仍不认罪,就要重新审讯原告,审核原告的告词的可信度。
这是一种反向的思维,为了避免原告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陷害他人,可见在中国古代也体现出司法的公正性!
也正是缘于对生命的敬畏,在1983年以前,人民法院组织法曾明确规定,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但因当时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全国人大常委会遂于1983年9月将这一条款修改为:
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严打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治的不断完善,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也就是,地方法院有判处死刑的权利,但是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后,必须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可以执行死刑判决!
在1995年“聂树斌案”中,一审判决后,聂树斌选择了上诉,4月25日,河北高院驳回了聂树斌的上诉,短短两天后,聂树斌就被执行死刑!
曾经的案件,现在看起来是多么的荒谬,当然了,这其中也有很多历史原因。
现在任何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如果案件中有任何漏洞或者不完整,最高院都会发回重审!
聂树斌母亲祭奠儿子
这样做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全国的死刑数量明显下降!
也正是由于此,很多含冤几十年的人,因为被最高法院发回重审,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案件得以真相大白!
虽然含冤几十年,但是最终还是活着走出了监狱,可以再次回到社会。
而“聂树斌案”虽然最后宣判无罪,当时生命却永远定格在了21岁,这是多么年轻的生命啊!还没有开始、就这样凋落了!
与“聂树斌案”齐名的“呼格吉勒图冤杀案”也是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9年后,真凶再次出现!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
呼格吉勒图
5月23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
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这两个案件是何等的相似,被告人在一审判处死刑后,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在宣布维持原判后,5天后,呼格吉勒图就被执行了死刑!
一直到九年后,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将作案21起、奸杀9名女子的赵志红抓获。
在对赵志红的审讯中,再次出现了“聂树斌案”中的场景,他主动交代了自己在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将一名女子强奸并杀害的事实!
赵志红
这一审问结果,是呼和浩特警方所不能接受的,一个案件两个凶手,是自己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还是被抓获的赵志红。
现在回顾呼格吉勒图案件,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呼格吉勒图被警方抓获后,多次对其审问,案件都没有进展。
办案人员为了急功近利,对呼格吉勒图采取了逼供,最终迫使呼格吉勒图认罪。
之后就是后续一系列很顺利的审判,最后随着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案件就这样被“顺利结案”。
然而,真相终有大白天下的那一天,随着赵志红的落网,已经被人们淡忘了的案件,再次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中!
呼格吉勒图父母
是冤案还是错案,引起了人们激烈的争辩,然而在对呼格吉勒图进行复审时,也遇到了阻力。
但是,正义终究是要到来的,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但是,对于年轻的生命来说,永远定格在了19岁。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正义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这句话是美国大法官休尼特说的。表达的意思是尽管正义永存,但对于现实中的每一个人来说,“迟到的正义”绝非真正的正义。
这句话更像是说人们通常认知意义上的正义,而不是说法律正义。
这句话真正要表达的意思其实是恰恰相反的——迟到的正义就不算是正义。既然是正义为何要迟到呢?
呼格吉勒图父母祭奠儿子
这句话对于司法工作者的警示教育意义是:公正需要办案效率来体现。
其实关于“聂树斌案”依旧有着谜团,王书金2005年被河南警方抓获后,案情明了,却直到2021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才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王书金才被执行死刑!
“聂树斌案”到现在虽然已经过去了28年了,聂树斌被平反,王书金也被执行了死刑,但是这其中依旧存在着谜团,那起28年前的案件依旧让人有着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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