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一):新闻敲诈是指借用媒体采访报道
第四章 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
一、概念题
1新闻真实性[湘潭大学2009年研;中南财大2007年研;人大2006年研]
答:新闻真实性是指新闻报道必须反映客观事物的原貌。真实性是新闻的基本属性,也是整个新闻报道的原则。在新闻写作中坚持真实性的原则,对记者而言,是第一位的要求,也是起码的常识。新闻真实性由新闻自身的规律所决定,是广大读者的要求,也是报纸、电台、电视等大众传媒取信于民的生命所系。真实性是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
2新闻客观性[上海大学2013年研;湖南大学2010年研;中国传媒大学2005年研;厦门大学2007年研;人大2005年研]
答:新闻客观性是新闻报道的基本特征之一,指新闻报道必须以客观实际为本源,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来反映事物。它是新闻传播关系赖以建立的基本条件,也是影响新闻媒介信誉的重要因素。它有两层意思:①内容必须真实,即新闻报道所描述的对象必须具有客观实在性新闻写作原则的运用,不能无中生有、凭空捏造;②表述必须客观,报道者一般不宜直接在新闻中站出来发言,而主要是“用事实说话”,即寓情寓理于事实的筛选、内容的编排、版(画)面的处理之中。客观性不是客观主义,它对于新闻事实的见解新闻写作原则的运用,主要通过客观的叙述形式,凭借事实本身的逻辑表现出来。
3新闻敲诈[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研]
答:新闻敲诈是指借用媒体采访报道权力来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新闻敲诈的主要是一些假记者、野记者和少数主流媒体的黑心记者。新闻敲诈本身与被敲诈者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地下交易,对社会文明和秩序存在着极大的危害。该词是由马克思最早提出并使用,当时专指报刊利用最先获得信息的优势,晚发新闻而在交易所谋取暴利的行径;或者指报刊提前发表尚没有成为事实的消息,从而在交易所获利的行径。现在,新闻敲诈则表现为某些记者或者是一些假记者甚至是个别媒体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的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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