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4个月淄博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4家水泥企业纳入停产
明起4个月淄博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 4家水泥企业纳入停产企业名单
记者 刘文思报道
晨报淄博11月13日讯 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泥砖瓦窑行业承担保民生任务企业冬季错峰生产事项的批复》(下称《批复》)公布,5家企业相关生产线不纳入错峰生产,4家企业纳入错峰生产并按规定实施停产。
《批复》显示,5家企业相关生产线不纳入错峰生产,分别为: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1#窑(2500吨/日)和2#窑(5000吨/日)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市政污泥;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干法水泥生产线(4500吨/日),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市政污泥;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2#窑(5000吨/日)干法水泥生产线,冬季承担淄川区岭子镇集中供暖任务,供热面积18万平方米;沂源宝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条隧道窑(3000万块/年),协同处置沂源县市政污泥;沂源华鑫建材有限公司,1条隧道窑(3000万块/年)淄博市东华水泥厂,协同处置沂源县市政污泥。
以上企业的相关生产线,应严格按照环评审批及验收生产负荷要求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保民生任务,不得私自扩大产能。实际检查中如发现未按规定承担保民生任务,或超负荷生产,或上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自发现之日起,立即实施停产,并按冬季错峰生产要求,延长停产时间,从停产之日起,至少连续停产120天。有关区县政府要对以上企业开展不定期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要求。
同时,对以下4家企业纳入错峰生产并按规定实施停产: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和淄博市淄川区宝山水泥厂,目前,2家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尚未取得环评审批意见,应纳入停产企业名单。淄博双凤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和山东祥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为粉磨站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粉磨站企业不承担保民生任务,且企业均未取得相关环评审批意见,应纳入停产企业名单。
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公布的《淄博市2017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淄博市东华水泥厂,共4个月。其中,焦化行业限产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共6个月。
相关链接:哪些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钢铁:淄博市所有钢铁企业全市所有钢铁企业(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等工序)应根据省环保厅环评备案要求时限,完成周边村庄搬迁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自规定时限起停产。完成搬迁任务的,冬季采暖季限产50%,限产或停产产能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焦化:淄博市焦化行业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铸造:淄博市铸造行业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企业实施停产。
建材:淄博市建材行业建材行业: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陶瓷(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除外。
有色:淄博市有色行业氧化铝行业企业(仅限利用铝土矿生产氧化铝企业,不含氧化铝新材料和氧化铝球等行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有熔铸工序的有色再生行业企业限产50%。
炭素:淄博市炭素企业炭素企业全部停产。
医药:淄博市医药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农药:淄博市农药企业涉及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中,未按照厅发〔2017〕32号文件要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纳入冬季错峰生产。国家、省相关实施方案中有更严格要求的,从严执行。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钢铁、焦化、电力、化工、水泥、矿山开采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各企业要在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的门口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安排专人每日统计进出厂区车次数量。各区县要制定“一企一策”巡查监管方案,明确重点运输企业的监管方式。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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