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发生的变化与受众心理层面分析
一、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发生的变化
新媒体环境下受众所发生的变化,首先体现在媒介习惯上。媒介习惯的改变只是表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受众最突出的变化体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一)受众由单一的接受者转变为受传合一者
在传统媒体环境下,受众总是被动地接受大众传媒的信息,只能在媒体为之设置好的议程中进行有限的挑选。纽曼在谈到新媒体环境下受众的交互性特点时,将新媒体定义为“具有被电子媒介化的传播属性,其特点是发送者和接受者对传播过程的控制增加了”。在新媒体传播过程中,受众不再是简单的信息接受者,而转变为信息的接受者与传播者这样的双重身份。可见,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模式被打破了,受众和传播者之间失去了清晰的界限。受众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选择处理,然后向周围的媒介环境发布,促成了“个人化媒体”的实现。
(二)受众线下真实身份与线上虚拟身份由分离到同一
在早期网络媒体时代,受众的线下身份与线上身份往往是分离的,随着电子商务及社交新媒体的兴起,受众线下真实身份与线上虚拟身份呈现出同一性。受众开始在一定的新媒体平台上寻求一个相对真实的自我,并以真实身份实现与他人的交流和沟通。从受众心理层面分析,应当看作是受众自我实现的途径,越是普通受众在这一环境中自我实现和展示的愿望就会越强烈,受众希望以自己“真实”的身份表达自我。在微博上,一呼百应,一帖百评,一帖千转,信息得到裂变式传播。在这样浩大的平台上,普通受众想通过自己的力量发声,每一次的点击也都成为一次自我观点的发表。
(三)受众由追随精英到草根狂欢
“任何流行文化产品,如果要真正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推广,必须不惜代价首先以高额资本设法在社会上层少数‘精英’圈中推销,并被他们所确认和采用。”但随着新媒体的普及,往往这些社会“精英”才有的话语权,正在被众多草根受众所拥有。受众在表达意愿的同时,他们的身份也在发生转变,即由普通“受众”开始向具有社会意识的“公众”角色转变。他们不仅将自身的隐私、个人的观点鲜明地暴露在新媒体上,还行使着监督他人、评议社会的权利;他们紧跟时代脉搏,成为舆论领袖,他们的话语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这些“草根公众”也许并不是位高权重的政治领域的精英,也非社会上的知名人士,他们是各行各业的普通人,他们用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牵动着社会舆论。
二、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变化所呈现的特点(一)信息精准化传递与受众碎片化信息接收并存
新媒体传播的及时性、粉丝的忠诚性以及社交特性让信息的传递更为精准。微博公共账号的信息推送是针对其所有粉丝的一种有效传播,由于这些官方微博往往是用户自己根据兴趣订阅的,所以较为精准,即便不是该公共账号的微博粉丝,也可以通过别人的转发获得该信息。信息传递更精准的新媒体是微信,微信推送的信息往往更具针对性。如果双方并非好友,最多只能浏览对方10 张照片,也就是说,其信息的推送主要是存在于公众账号及好友一对一的沟通之中。以订阅号为主的微信公共账号,其信息推送都是经过筛选的,因此推送的时间、信息数量和受众都是基本固定的。此外,由于其推送信息多以标题式展现,受众往往需要点击才能继续阅读,进而选择是否分享,因此,微信的信息更具针对性,传播者所推送的信息也更加精准。
(二)受众“圈子化”与“弱连接”并存
纵观新媒体的两大利器———微博与微信———的受众属性呈现“圈子化”的特点。微博粉丝和微信朋友圈不仅能使受众维持原有的社会关系,通过互动和交叉,通过“先分享再聚集”的基本特性,还可以通过照片或内容的分享来发现彼此,使人们在“准实名”的基础上扩展关系网络,从而拥有了更广泛的信息来源、支持资源、兴趣和利益,形成更大的社交“圈子”。这种圈子用受众“线上”的沟通整合受众“线下”的各种社会资源,使得属于某个“圈子”的社会成员找到身份定位,有助于形成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个体的角色价值很容易在“圈子”里得到确认和实现。在紧密连接的圈子里,成员间共享的信息、观点和其他特征的相似程度很高,共同的朋友可互见,这种高度的共享性和互惠性使得“圈子”成为一个较为私密的组织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若非征得同意,陌生人很难进入这个“圈子”,从而保证了这一群体的组织严密性和感情牢固性。
(三)受众个性化与群体化并存
相对于传统媒体,受众在新媒体环境下,对新事物的猎奇心理或对自我个性的标榜更为明显。正如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所说的,“在数字化生存的情况下,我就是‘我’,而不是人口统计学中的一个‘子集’”。这个“我”的概念,在新媒体时代被具象化了,通过一个人的微博或微信的内容,很容易获悉这个人的喜好、性格。
在新媒体环境下,受众个性化的属性还隐藏着对于群体的“屈从”。受众更倾向于通过使用同种物品或采用同种方式交流,以期获得“圈子”的认可,以此获得身份认同。随着分享的深入以及转发量的增加,受众的传播行为越来越体现出从属性,微信朋友圈集“赞”等行为正是这种从属性的最突出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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