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法院庭审直播,泉州丰泽法院开庭公告最新
记者王莹
以“金融一体机”为载体,以“办信用卡卡、提额度”为幌子,袁某宾等87人短短几个月诈骗全国各地,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近日,经过持续3天的开庭审理,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法院一审宣判此案,袁某宾等86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获刑并处罚金(1人因病重无法出庭受审裁定中止审理),其中主犯袁某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悉,这是丰泽法院历年来办理单个案件中被告人最多的诈骗案,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达1000多人之多,涉案金额700多万元。
经法院查明,2014年5月6日,袁某宾在厦门市注册成立福建信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公司),经营范围系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及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下设销售部、财务部、人事部、发货部等部门,销售部又分一、二、三、五、六、八部等部门。
在公司中,袁某宾担任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员工雇佣及财务管理。黄某浩等人分别担任各部门主管,有的部门还下设小组。该公司聘请大量业务员开展业务。
2015年8月,袁某宾委托他人开发所谓的“办卡、提额软件”,该软件的功能仅链接各大银行信用卡官网,并不具备办理信用卡及提高信用额度等功能。2016年2月,袁某宾将上述“办卡、提额软件”安装至杂牌平板电脑内,并命名为“海川金融一体机”,每部定价5000元或5500元。
随后,袁某宾召集公司销售一部主管黄某浩等人共同商定“海川金融一体机”的销售策略,即客户购买“海川金融一体机”均可办理信用卡、提高信用卡额度,且公司赠送一张额度1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高额度信用卡,或可用于消费、套现的高额度消费卡,以此诱骗客户购买所谓的“海川金融一体机”。
确定销售策略后,信诚公司通过部门主管、小组长开会对业务员进行培训、业务员之间以老带新、建立QQ群交流等方式,让业务员学习诈骗技巧,在网络上事实诈骗活动。
被告人马某与销售二部小组长周某军(另案处理)分别注册成立厦门涌风锐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原创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两家空壳公司,袁某宾及各部门主管要求业务员以上述两家公司或以厦门兴海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州融聚辉煌网络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推销一体机,不得使用信诚公司的名称,不得将公司办公地点告诉被害人,防止被害人到公司要求退赔。
从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间,袁某宾等87人以上述方式骗取包括丰泽区吴女士、丁女士在内的全国各地上千名被害人向其购买“海川金融一体机”,诈骗金额达767余万元。骗取款项到账后,部门主管对其部门的销售业绩按比例提成,小组长对其小组的销售业绩按比例提成,业务员对其个人的销售业绩按比例提成。
法院认为,涉案86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袁某宾、黄某浩等6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据此,丰泽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宾有期徒刑12年半,其余8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缓刑2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11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编辑 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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