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维保合同范本,空调维修合同范本
空调维保合同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空调的正常运行,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空调的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空调名称、商标、型号、数量:
甲方所有空调(包括矿山、主厂区、码头)约320台左右。
二、维保内容:
1、逢冷、热季节交换时,对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空调,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全年内机2次清洗保养):电器部件与冷媒系统免费检测、更换、修理及冷媒添加;室外机每年一次/室内机、管道末端通风设备每年二次免费清洗(大型成套空调器室外机空气热交换器采用化学清洗)。
2、逢冷、热季节交换时,对本标所规定范围内所有空调进行免费开机、调试。
3、乙方服务时间段不低于每周一至周日8:00-18:00。
4、本合同规定范围内任何空调发生故障,甲方各使用部门可直接向承包方报修,接报时间保证在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并于2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乙方应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并在48小时内修复(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
5、乙方接到报修时应及时填写维修接报单,签名报修人、接报人、报修人联系电话、维修设备地点、接报时间,维修工作完成时,应在维修接报单.上签名到达现场时间、修复时间、场地清理情况,并请报修人签字确认。
三、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如因乙方未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或乙方操作不当或检修前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引起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甲方财产,否则按损坏情况照价赔偿。
3、乙方每次维修保养后,需向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报告,并请甲方使用部门代表在报告回执上签字确认。
4、乙方对甲方包干维保设备承担保全责任,确保相关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未经甲方设备处许可,不得更换空调器控制主板、压缩机、热交换器等主要部件。经甲方许可后更换下的原机配件,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处理。
四、维保期限、维保费用及结算方式:
维保期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维保服务费(不包括配件费用)每年为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元整。
乙方本年度服务期满六个月,经考核质量达到双方约定要求,支付到本年度服务费总价款的50%;本年度服务期满十二个月,经考核服务质量达到双方约定要求,支付本年度服务费余额。其中配件另算,配件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服务地点:
地址: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维修维护后的空调必须保证能正常安全使用,或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规定,方认定合格。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或虽能到达现场,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故障空调又不能说明理由的,甲方每次在乙方维保包干费中扣减50元。
2、上述情形造成推迟服务24小时以上,每发生一次甲方在乙方维保包干费中扣减200元,同时甲方可以直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以票据为准)在乙方维保包干费中扣减。
3、乙方一个付费期内连续三次推迟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支付全部服务费并终止服务合同。
4、甲方按合同规定期限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按应付款项的0.1%/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扣减乙方服务费,应以双方书面确认的乙方违约事实和合同规定为依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对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6、甲方报修人员报修时与接报人自行约定超出服务期限的时间上门修理,或甲方报修人员报修后在约定时间不派员到现场开门,又无法联系造成服务不及时的,不得视为违约行为扣减服务费。
八、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战争、特别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乙方维修人员不能按承诺时限到达现场,甲方对乙方不予处罚。
2、因雷击、火灾、供电事故、人为破坏造成空调损坏,甲方另行按照实际支付维修费。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
甲方:
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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