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汽修厂资质办理
汽车维修资质办理流程:提交书面申请;检查软、硬件设施;汽修办验收;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申报“税务登记”。
1、向该地区县级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提交书面申请,汽修办将根据申请向你提交一份完整的形式性申报资料,并再次仔细填报。
2、汽修办管理人员将前往现场(汽车修理厂),检查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开业条件,并指出还需要进行哪些整改和补充。
3、经过汽修办验收,符合开业条件后,授予《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4、以《汽车维修经营许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5、用《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申报“税务登记”。
汽车维修资质二类办理所需的条件:
1、工作人员、行业主管管理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检人员2人、业务人员1人、价格会计人员1人以及主要维修工人:机械工4人、电工2人、钣金工2人、油漆工2人。
2、接待室面积20平方米以上,要整洁明亮,要注明各种证件、照片、停车型、工作项目、主要零部件价格、工作时间定额、单价等,并有客户休息的地方。
3、停车场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场地要平整坚固,要有明确的地区定义标记。而且要有俣法的书面合同。
4、生产厂房面积超过200平。必须有合法的书面合同。
5、汽车维修和维护设备、一般设备(序列号、设备名称、日期等)详细资料。
办二类汽修厂要什么证件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67393-1997)
一、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
(一)清洁作业设备
1、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2、零件清洗设备
(二)补给、润滑、紧固作业设备
1、举升设备或地沟
2、机油加注器
3、齿轮油加注器
4、润滑脂加注器
5、各种工作介质加注器
6、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7、悬架弹簧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三)检查、调整作业设备1、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⑴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⑵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⑶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⑷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⑸润滑油分析仪
⑹工业纤维内窥镜
⑺电器试验台
⑻废气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
⑼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
⑽声级计
⑾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汽油车维修)
⑿喷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⒀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空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
⒁无损探伤设备
⒂转向盘转动量检测仪
⒃车轮动平衡机
⒄转向轮定位仪
⒅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⒆制动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⒇车速表试验台(允许外协)
2、专用设备
①磨气门机
②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③充电机
④喷烤漆房(从事轿车维修)或喷漆设备
⑤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
⑥制动蹄磨擦片和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
⑦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四)通用设备
1、钻床
2、电焊设备
3、氧-乙炔焊设备
4、钎焊设备
5、液压或机械压力机
6、空气压缩机
7、砂轮机
8、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五)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1、量具
①外径千分尺
②游标卡尺
③内径百分表,内径千分表
④百分表
⑤平尺
⑥平板
⑦前束尺
⑧厚薄规
⑨量杯
2、计量仪器(仪表)
①万用电表
②电解液比重计
③高频放电叉
④转速表
⑤轮胎气压表
⑥气缸压力表
⑦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
⑧温度计
3、主要手工具
①千斤顶
②扭力板手
③各种板手
④手电钻
⑤各种拉压器
⑥各种手动铰刀
二、设施条件
(一)生产厂房和停薪的设备
1、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汽车问题,问汽车大师。4S店专业技师,10分钟解决。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四十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二章。
审批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接待室、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其中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3、必要的技术人员:
⑴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1名质量总检验人员、1名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⑵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上述维修技术人员应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的资格证书。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上述许可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审核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4、工商部门的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效的场地租用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6、厂区平面布局图(要求标注在申请表内相应位置);
7、从业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维修管理制度(还包括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业务流程图和维修收费价目表等);
9、工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外协设备的使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1、检测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交通局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交通局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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