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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国家级证书有哪些?

教师资格证是国家级证书吗

1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造价工程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3、“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的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其他法律职业对该证书没有硬性要求。

5、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2018年9月,教育部宣布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不是。

教师资格证是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的,可成为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2018年9月,教育部宣布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级证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机构来实施,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国家证书。

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扩展资料:

关于国家级证书的类型

1、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ational Computer Rank Examination,简称NCRE),是在1994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面向社会,用于考查应试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曾经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

——教师资格证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1、房地产估价师证

2、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证

3、造价工程师证

4、注册税务师证

5、企业法律顾问证

6、国际商务师证

7、注册城市规划师证

8、价格鉴证师证

9、棉花质量检验师证

10、质量(中级)证

11、出版(中级)证

12、房地产经纪人证

13、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1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

15、土地登记代理人证

16、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17、通信(中级)证

18、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证

19、社会工作师证

20、广告师证

2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

22、管理咨询师证

23、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证

24、物业管理师证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包括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有139项职业资格。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教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等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焊工、家畜繁殖员、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等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扩展资料:

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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